[作者] 尹冬生 四川拓泰律师事务所
[正文]
电子商务的兴盛,极大地方便、丰富了人们的生活,然而,律师事务所的电子商务模式(以下简称律师电商)虽正在为律师大胆尝试,但目前尚未能被人们普遍接受,律师电商在中国大地上是否适合律师服务的困惑至今无解。
2013年3月以来,《成都日报》、《四川法制报》、《法制日报》先后大篇幅刊文,对“法治青羊•法律服务时时通”(以下简称“时时通”)所提供法律服务的高效性、专业性、便捷性进行了高度评价,中国律师网、凤凰网、新浪网等众多网站进行了转载。“时时通”是由成都市青羊区司法局联合辖区内的律师事务所利用网络信息技术打造的24小时不间断公益法律服务平台,实行会员制,会员卡免费发给辖区内的居民。从“时时通”提供服务的技术特征来看,其利用的是电商技术,能够在极短的时间内获得成功并受到众多媒体关注,也似乎能够为大胆尝试律师电商的先行者坚定信心。
一、“时时通”系统:实质是电商平台
电商具有广告宣传、咨询洽谈、服务传递、意见征询、交易管理、网上订购等功能。“时时通”是司法行政机关推出的公益法务平台,实行的是会员制,会员只需在网上注册,不论何时、何地,只要有能上网的电脑或手机,就能够实现网络视频咨询、网上法律文书审查、法律服务进程查询、法律援助网上申请、当面咨询预约等功能,而这些功能均是通过网络基础设施、安全平台、管理平台等共享资源实现的,律师通过“时时通”无须值守办公室,也能为会员提供法律服务。
“时时通”对每一次法律服务全程监控,自动保存。会员如果再次寻求服务时,将自动弹屏,显示会员以往的诉求及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这既是对会员历次法律服务资料的承继,保证服务的延续性,也是对服务过程、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的有效措施。可见,“时时通”实质是电商平台。
二、律师电商:信息时代的必然产物
信息技术日新月异,人们的日常生活已离不开网络,然而,律师行业原有的以“熟人消费模式”为主流的法律服务模式却鲜有改变,明显与发达的网格信息科技未能融合。究其原因,律师服务提供的是人的智慧,是无形产品,不像普通商品那样有现成的标准及与其相对应的价格供人们评判和选择。在时下人情社会及缺失“诚信”的社会大环境下,律师电商这种不见面,由陌生人提供服务的模式暂不被人们接受应属情理之中。然而,电商在其他行业取得的佳绩及表现出的市场竞争优势,以及“时时通”在公益法务领域所表现出的强劲生命力,预示着律师电商必将发展壮大。
首先,“价廉物美”是律师电商的显著特点。律师电商依托网络,不受时间、空间限制,将位于不同地域、不同专业的优秀律师整合起来,根据客户的不同诉求,便捷地实现网上分案,网上监控服务等,从而实现“专业律师做专业事”的服务配置。通过律师电商平台,律师不必花费大量时间专程前往或等待会面,可以随时随地在网上交易、网上提供服务,对“时间就是金钱”的律师而言,节约时间无疑就是节约资源,从而大大降低了服务成本,同时还会减少客户的差旅费负担,客户在律师电商模式下既能够享受到优秀专业律师的高品质服务,又能够节省开支。
其次,律师电商拥有更广阔的市场。信息不对称是律师行业的重要特征,这里的不对称是指客户存在的法律知识的缺乏,不知道在哪里能找到合适律师的情形;与此同时,律师对客户在哪里也存在缺乏了解的情形。网络就是信息,有效地解决了市场信息不对称的矛盾。不论是律师,还是客户,在网上均能够收集到丰富的信息,进行相应的数据分析后,各取所需。随着中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及法制建设的深化,人们的法律意识普遍提高,法律消费需求日益增加,对没有太多社会资源和经验的普通民众而言,上网找律师是随时随地都唾手可得的最优检索途径。通过律师电商跨越时间、空间,律师在特定时间里能够接触到更多的客户,因此,律师电商能够为律师业务的拓展提供更为广阔的领域。
第三,律师电商是律师事务所信息化建设的更高阶段。信息化建设对律师事务所而言,就是利用先进的网络信息技术使经营管理、服务活动规范化、程序化、自动化,在实现团队资源共享的基础上,提升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律师电商能够在网上收集各种法律服务需求信息,能够让律师事务所面对竞争激烈的市场及时作出决策,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服务成本,提升律师事务所的核心竞争力。目前已经有律师事务所建立律师电商,使远程客户在节省时间与交通成本的基础上,依托电商平台在网上完成授权委托及付款交易;律师在网上完成法律咨询、合同草拟、合同审查等服务。在信息化的诸多领域中,电商已普遍被认为是现代企业发展的方向,在人们的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因此,律师电商是律师事务所信息化发展的一个必然结果,律师电商的实现更是律师事务所信息化建设的最高阶段。
三、律师电商融入司法行政主导的公益法务:互利共赢
社区法律顾问、法律援助等公益法务经政府大力推行,老百姓实实在在分享到了司法行政创新社会管理职能的红利,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等已被人们喜闻乐见。律师电商作为律师服务模式的创新举措,是对传统熟人服务模式的颠覆,也是“专业律师做专业事”的技术保障。律师电商应融入司法行政主导的公益法务,借助“政府公信力”培育客户,引导消费。二者的融合,必将实现互利共赢。
(一)律师电商为加强司法行政的公益法务职能助力
1、整合更多的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参与社区公益法务。
社区法律顾问是全国广泛推行多年的公益法务,在司法行政机关的组织下,每一社区配备一名律师担任社区法律顾问,每周值一日或半日班,为就业、就医、就学等民生问题提供法律服务。社区法律顾问作为单一的个人,因受其专业知识限制而无法满足不特定多数人在不同法律领域的诉求;在服务时间上,社区法律顾问除每周值一日或半日班外,其余大多数时间都需要开拓或办理自身业务,因而无法及时满足社区居民的服务需求;同时,由于社区法律顾问采用的是“坐班值守”服务模式,即使每周值一日或半日班,也往往导致有经验的资深律师因工作繁忙而无法“坐班值守”。律师电商是信息时代的产物,提供的服务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律师电商融入公益法务,社区法律顾问不再是单一的律师,服务时间不再受“坐班值守”的限制,社区法律顾问也无须“坐班值守”就能够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律师电商能够充分保障资深、优秀的律师参与公益法务。一个电话、一次网络登录,律师电商会按专业分配至“闲置”的专业律师提供服务;如需会面服务,律师电商会指令最近的、“闲置”的专业律师及时前往或指引服务需求者自行前往最近的服务场地。律师电商不仅可以吸收更多的资深律师参与公益法务,还可以充分选用各参与机构的办公场地提供服务,从而增加需求者的舒适感和信任感。因此,律师电商能够整合更多的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参与公益法务,这里的优质法律服务资源不仅包含律师、公证员中的优秀个人,也包含提供法律服务的现代化办公场所及服务品牌等。
2、增强公益法务的管理职能,规范服务行为。
司法行政的公益法务职能是畅通群众利益诉求的重要路径,通过律师电商提供免费法律服务,是依法平衡、协调和维护各方权益,消除对立情绪,减少社会矛盾的有效办法。社区法律顾问作为司法行政公益法务的一项重要内容,提供的服务具有无形性,传统服务过程一般无法监督,服务质量难以评判,这导致了参与者往往将社区法律顾问当成“政治任务”、“练兵场”;不重视服务质量,主要表现在人员的调配上,往往指派无经验的年轻律师或实习律师完成服务工作;在利益的处理上,由于监管难度大,甚至有的社区法律顾问向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居民展开营销,收取服务费,损害了无偿公益法务的纯洁性。通过律师电商提供的服务能够实现电话咨询的全程录音、网络咨询或服务的即时存档、法律援助申请的网上审核等日常法律服务。司法行政机关在行使管理职能时可以随时调取录音和服务档案,抽查服务质量和服务的合规性,从而规范法律服务行为,让公益法务的服务质量可控,公益法务的无偿性得以净化。
3、创新公益法务的服务模式,方便群众。
律师电商虽然自诞生以来就追求服务的有偿性,但丝毫不影响其参与无偿公益法务的可行性。足不出户享受生活,是现代人们的追求,律师电商帮助人们在24小时的任一时刻,实现了在家里通过电话、网络获得法律服务,不再受时间和空间的制约,顺应了时代潮流。司法行政机关将其主导的公益法务与律师电商相结合,整合了更多的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参与公益法务,通过律师电商向广大群众提供高效、专业、便利的公益法律服务,既扩大了覆盖面,方便了群众,让人们及时享受到网络信息科技带来的便利,又能够降低公益法务成本,提高公益法务的服务质量,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增强人们对司法行政机关的信任感。
4、拓宽公益法务通道,重塑律师的社会形象。
律师从事的是有偿服务,一方面,不少律师苦于生存压力,虽然有服务民生、参与公益法务的主观愿望,但却没有时间参与;另一方面,由于存在个别律师为了胜诉不惜以身试法,为了获得案源不择手段的现象,在很多人眼里,律师似乎已经沦落为一个和商业化挂钩、与“孔方兄”牵手,没有公益心、毫无社会责任感的职业群体。律师电商融入司法行政的公益法务职能,由于志愿者参与公益法务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因此,可以吸纳更多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关注民生的律师投身于公益法务。律师电商用于公益法务,既满足了律师参与公益法务的主观愿望,为律师参与公益法务拓宽了通道,又惠及普通大众,获得赞誉,从而重塑律师的社会形象。
(二)公益法务助推律师电商的成熟与发展
1、锻炼律师电商团队。
律师电商是一种新型律师服务模式,并不是每一个具体业务环节都电子化,一般是电子化操作和非电子化操作的有机结合。这种模式的实施,既可改变原有服务流程及原有流程节点的具体工作方式,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去掉或增加某一服务环节。因此,律师电商需要管理、技术、律师等各类专业人才在发挥各自专业特长的基础上,掌握正确的工作方式,熟悉服务流程,相互协作配合才能发挥出高效、专业、便捷的服务优势。
律师电商在目前尚不能被大多数人接受的情况下,团队的工作方式、流程及相互间的协同配合由于无足够的服务案例来实践,可能存在的方式瑕疵、流程障碍、配合不默契等问题均不能在短时间内被发现并得到完善。律师电商是一个循序渐进、逐步深化的过程,律师电商参与司法行政机关主导的公益法务,借助政府的推广,可以在短时间内获得大量的公益法务案例,而公益法务与有偿服务对于锻炼律师电商团队来讲,是没有区别的。因此,律师电商参与司法行政主导的公益法务可以检验团队的工作方式,流畅团队间的协作配合,达到锻炼律师电商团队的目的,从而为律师电商的有偿服务做好人才储备。
2、成熟律师电商平台。
律师电商是对传统律师服务模式革新的大胆尝试与探索,是一个从“无”到“有”的新事物,必然存在技术上的不完善,这种不完善又必然制约着律师电商的发展。随着律师电商进程的不断深化,对技术的要求和依赖越来越强,而很多技术上的问题需要在实践中才能被发现,这一发现问题的过程必定需要大量的案例来检验。律师电商参与司法行政机关主导的公益法务,可以获得大量的公益法务案例,达到在实践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完善和提升律师电商平台的作用,为律师电商真正走上市场铺平技术上的道路。
3、开展律师电商营销。
律师电商与司法行政公益法务职能相结合,从事“不赚钱”的服务,看似会遭受一些损失,但律师电商在目前尚未有足够消费者的情况下,“拿出”资源开展司法行政机关主导的公益法务,借助“政府公信力”,让更多的人认识律师电商,接受律师电商提供的服务。这种培育客户、引导消费的间接效益或许要远远高于律师电商所付出的眼前利益,收获的将是良好的社会形象、人们的信任和知名度的提高,也必然会赢得大众的赞誉。有了知名度和美誉度,律师电商还怕没有客户来吗?
四、结语
律师电商是依托网络信息技术的新型律师服务模式,目前虽然还不被大多数人所接受,但律师电商所提供服务的高效性、专业性、便捷性正在公益法务“时时通”中得以验证。律师电商目前的紧要任务是锻炼队伍、成熟技术、培育客户,将律师电商用于司法行政机关主导的公益法务是律师电商能够被大众认识、接受的有效途径。二者的结合,既有利于律师电商的推广应用,也对公益法务质量及服务纪律监督提供了有效的司法行政管理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