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攻坚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规划党和国家事业未来发展蓝图的大会,对凝聚党心军心民心、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胡锦涛同志代表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的工作报告,高屋建瓴,立意高远,内涵丰富,重点突出,思想深刻,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政治纲领,是党的基本思想和基本理论的系统总结和全面部署,是全党智慧的集中体现,是“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成功典范。十八大报告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举措,成为全党全国人民和世界人民关注的重点和焦点,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指导性、可操作性,对于统一全党思想认识、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将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传达好、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十八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政协的首要政治任务,也是指导和推动人民政协事业不断创新发展的全局工作。我们要紧密结合政协工作实际,充分运用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十八大精神,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更好地履行政协职能,更大地发挥政协作用。下面,结合政协工作实际,着重就“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谈点体会。
十八大报告的第五部分,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专段论述了“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这段327字的论述,对“协商民主”的制度机制建设、内容和形式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如怎样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怎样通过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等渠道,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怎样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怎样加强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怎样深入进行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等,内涵深刻,意义深远。
一、协商民主的提出,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并系统论述了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这是令人振奋的新亮点。确认“协商民主”概念,在此基础上确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进而对“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进行规划和部署,并在这一制度下,通过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等渠道,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
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追求民主伟大历程中的一大创造,是对毛泽东协商建国思想与实践的继承、丰富和发展,将协商民主制度化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大探索和突破。“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作为一个重要内容写进党的代表大会报告,彰显了党中央顺应党心、民心,坚定不移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决心和信心,体现了党中央对协商民主和人民政协工作的高度重视,为人民政协更好地履行职能、更大地发挥作用提供了重要的历史机遇,搭建了广阔的舞台。随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必将有助于拓展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渠道;有助于把社会各方面分散的意见、愿望和要求进行系统、综合的反映,促进党和政府科学民主决策;有助于推动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有助于体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色和优势。这一概念的提出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
二、健全协商民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在民主政治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中取得的最新成果
我们党关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思想和实践经历了一个不断深化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国共产党历来不主张抽象的民主,不追求单纯的竞争式民主,而是坚持不懈地探索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发展道路。我们党发起成立时就宣传科学与民主,坚持多数人的人民民主,倡导以协商为特征的新民主主义议事精神。第一届政协的成功召开是协商的结果,标志着协商民主这种新型的民主形式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由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宣告成立的。其后,经全国政协协商建议,召开第一届全国人大。一届人大召开后,政协作为党派性协商机关继续存在。历史证明,我国的协商民主从一开始就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更加重视协商民主,根据中国共产党的建议,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被庄严载入宪法。按照与宪法相衔接的原则,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写入政协章程。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在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之间进行协商的同时,通过人民政协进行协商已成为国家政治生活中一种郑重的民主形式。
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中,党中央把加强政治协商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给予高度重视。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提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强调“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国家和地方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统一部署和协调,并认真组织实施”。中央还明确规定了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有关协商议题的提出和确定,协商活动的安排,协商活动的进行,协商成果的报送,协商意见的处理和反馈等五大程序。目前,协商民主已经广泛渗透到国家政治社会生活中,而且在不断丰富和发展。
三、健全协商民主制度,人民政协要发挥重要作用
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课题。我认为,人民政协要在健全协商民主制度上发挥重要作用,要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入手,做到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相结合,努力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上不断使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更加健全和完善。
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坚持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实践证明,人民政协作为最早制度化的协商民主形式,或者说最稳妥的协商民主制度,理应在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我们各级政协组织应该加强制度建设方面的问题研究。
协商民主制度作为一个广泛、多层的制度体系,明晰其结构很重要。比如,全国的、地方的、基层的民主协商如何划分,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的民主协商如何协调,而且这些协商的主体即协商什么、与谁协商、怎样协商、协商成果的体现和如何转化运用等具体要求,需要我们去研究、去实践,并逐步加以明确和规范。
如何进一步完善以宪法和政协章程为核心的人民政协制度体系建设,加强对人民政协进一步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法理依据的研究;如何进一步将人民政协履行职能与党委、政府办文办事规则协调衔接,切实把政协协商成果纳入决策程序,提高政协协商的实效性;如何丰富协商形式,扩大包容性,突出特点,避免重叠,更加活跃有序地组织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充分反映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如何引导参与协商的各方面树立大局观念,提升自身素质,真正深入实际、认真思考,理性地表达诉求,负责任地提出建议等问题,都需要我们在学习贯彻十八大报告精神的过程中不断研究、不断实践,使协商民主制度更加完善、更加规范。同时,还要深入研究和推进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的协调配合,使两种民主形式更好地优势互补、形成合力,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更加广阔的平台,把协商民主形式建设好、发挥好。
四、充分运用好协商民主形式,切实增强民主协商实效
十八大报告提出,“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增强民主协商时效性。深入进行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这就要求我们要充分运用这“四种形式”,广泛开展决策前和决策中的协商民主活动,力促党政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专题协商是政协工作的品牌。近年来,全国政协和各级地方政协在总结开展政治协商工作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创立了专题协商这一协商民主的新形式,形成了政协工作新的品牌,充分展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优势和魅力,已经成为人民政协立足自身特点和优势,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重要形式,取得了很好的成果。
专题协商以会议为主要形式,其特点是:抓战略性、全局性问题;党政高层领导出席;形成对话和互动的机制;提出比较成熟的意见建议。近年来,市政协常委会围绕我市重大问题和重要决策,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协商,形成了“全委会整体协商、常委会专题协商、主席会重点协商、专委会对口协商”的政治协商格局。同时,灵活运用专题协商形式组织委员开展专题视察33项。我感到每次专题视察和专题协商会都选题得当,时机适宜,筹备充分,组织周密,集探讨、交流、协商、议政于一体,既坚持原则、顾全大局,又畅所欲言、集思广益,体现了求同存异、体谅包容、平等议事的协商要旨。近年来,我们围绕市政建设、社会和谐稳定、社区建设和管理、民生保障与改善、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等问题进行了专题协商,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产生了良好的效果。
但我认为,政协的专题协商,在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下,还应该有新的突破。一是专题协商的领域和内容要拓展。人民政协不仅应参与决策前或决策执行过程中的协商,而且应参与选举过程中的协商、协调关系中的协商,在决策协商中应加大一些重大问题,比如方针政策、重要事务、人事安排、项目建设等的协商,并通过协商充分展示人民政协的咨政作用。二是专题协商的程序和机制保障要进一步加强。我们应着力做好专题协商的程序建设,建立起由选题、论证、报批、审定、反馈等一整套规范程序构成的咨政机制,使人民政协专题协商的成果切实进入决策过程,成为一个重要环节,以不断完善和加强人民政协的咨政功能。
界别协商是完善协商民主制度的新方向。人民政协人才荟萃,有智力优势;人民政协按界别组成,有组织优势;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制度的重要载体和平台,有制度优势。界别协商,正是智力优势、组织优势与制度优势的结合点和交汇点,能够形成新的叠加优势,这是对政治协商实现形式的又一次丰富和拓展。通过界别协商,汇集各界别的智力资源,对一些领域当中最基本、宏观和长远的问题进行协商,有利于形成一些重大的决策参考意见,特别是行业性、领域性的决策参考意见,破解长期困扰我们的发挥界别优势和开展界别活动的难题,也有利于专委会建设朝着更加专业化的方向发展,同时对政协机关建设也会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我认为,界别协商与专题协商相比,各有优势、互有侧重。专题协商可延续其高层次、宽领域、全局性的特点,界别协商则侧重于界别代表性、领域深度性、行业专业性。专题协商是议题在先,求贤问政;界别协商则是聚贤在先,咨政建言。通过两者的相互配合、相辅相成,有可能打造一个全方位、多层次、有序的、民主的协商平台。
对于基层政协来讲,专题协商基本成熟,界别协商才刚刚起步,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和完善。我认为,界别协商可以采取三种形式进行:一是界别内协商。各界别就事关本界别长远发展的根本性问题或本界别普遍性的利益诉求,进行协商议政,提出本界别意见建议。二是界别间协商。在各自表达“界别意见”基础上进行沟通、交流,形成界别间的共识。三是组织政协界别与党政领导和职能部门协商。既可以应党政要求开展单界别、多界别参与的协商,也可以邀请党政领导来政协进行协商。
界别协商的内容应具有开放性。政协的界别协商应朝着“开放、公开、透明”方向发展,也就是说,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和战略安全的议题,都可以进行协商。但界别协商作为界别联系群众的重要机制这一定位,重点是要围绕界别群众思想认识困惑点、利益关系交织点、社会矛盾易发点,深入做好宣传政策、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并在实践中进行积极的探索尝试,形成制度,一以贯之。
对口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各级政协组织都在经常性的开展,并建立了相应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如乌鲁木齐市政协建立的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与政府各职能部门对口协商联系制度,就是开展对口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的具体体现。但制度建设还需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规范。
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提出,各级政协组织和机关干部深受鼓舞、倍加振奋。这一制度的确立,给政协工作注入强大动力,为做好新时期的政协工作起到了导航指路作用。我们一定要结合我市政协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好十八大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政协工作,特别是在健全协商民主制度方面,要有新举措、新作为,要创新履行政协职能,紧紧围绕市委确定的推进“四大战略”、构建“五大经济圈”、建设“六大组团”、抓好“七大项目”,把我市建成西部中心城市、面向中西亚的现代化国际商贸中心、多民族和谐宜居城市、天山绿洲生态园林城市和区域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的目标任务,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积极作为,敢于担当,努力为首府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贡献。
(作者:桑云,新疆律协会长、乌鲁木齐市政协常委、新疆百丰天圆律师事务所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