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6日,电影《致我们终将逝去的青春》(以下简称“该片”或“《致青春》”)在国内正式上映。该片上映首日票房即突破4500万元,打破了此前《人再囧途之泰囧》首映日3500万元的票房纪录。截至目前,致青春票房收入已经突破5亿元。该片由于引发了人们对自己青春的回忆,在怀旧情怀盛行的当下,该片恰好满足了观众的感情需求,因此在大热的同时,致青春相关题材显然还具有很大的潜在商业价值。据报道,该片公映后,不少与影片相关的产品开始热销起来,回力球鞋、红白游戏机、“雪人”雪糕等等纷纷推出青春系列,该片的影响力由此可见一斑。加之不久前《人在囧途》与《泰囧》之间的不正当竞争纠纷,致青春的权利人在享受该片带来的票房收入的同时,还需要未雨绸缪,了解票房大热的相关法律风险,提前做好风险防范,使“致青春”的品牌利用价值最大化。
一、“致青春”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该片取得了如此的佳绩,制片方在庆功的同时,是否也该未雨绸缪一下呢?所谓福兮祸所倚,祸兮福所伏。该片背后所隐藏的法律风险不容小觑。该片目前至少面临三大法律风险。
1、被同行不正当竞争的风险。
影片大卖,便可能有同行模仿甚至剽窃,严重损害影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这种现象屡见不鲜。《人在囧途》与《泰囧》之间的“侵权”纠纷即为典型之一。
2010年武汉华旗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旗影视”)制作了电影《人在囧途》,并在当时众多大片的夹击下,取得了5000万元票房收入的佳绩。然而,在2012年年底,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线传媒”)等以《人在囧途》原班人马制作了《人再囧途之泰囧》,并取得了12亿元的票房收入,泰囧取得如此傲人成绩,与之前的《人在囧途》打下的良好影视效果显然存在一定关联。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华旗影视不得不起诉光线传媒维权。然而,从目前来看,由于花旗传媒未做事前风险防范,导致其即便能够胜诉,其获赔的数额不大可能会很高,难以弥补其损失。
由于致青春也取得了非常好的票房收入,且题材深入人心,不排除其他影视公司如泰囧一般“傍名片”,借用致青春或类似的影名拍同类影片,甚至拍致青春的续集。
2、被“傍名牌”风险。
电影不仅可以用来发行,还可以进行立体化的开发,如发行影片的周边产品,如服装、鞋、帽、玩具、首饰、钟表等等。这对优秀影片尤其如此。如前述,由于致青春容易引发人们对青春的回忆,因此具有很大的潜在商业价值。既然有相应的商业价值,其他非合法权利主体“傍名牌”,企图从致青春品牌价值分一杯羹就难以避免。从目前来看,已经有傍名牌的明显苗头。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阻止他人非法利用致青春品牌,就会有更多的主体傍名牌,这对进一步提升致青春品牌、开发致青春商业价值显然是致命的。
3、商标被抢注的风险。
一部影片不仅可以当做一部艺术作品来被赏析,同样的也可申请商标,充分开发其商业价值。电影《无间道》、《阿凡达》、《泰坦尼克号》等国内外经典电影的名称,均在国内被多家公司或个人在多个领域申请了注册商标,这对影片真正权利人的商业价值的立体开发构成严重阻碍。同时,由于影片已成经典,已具备相当的品牌价值,而与片名相关的注册商标却并不在影片著作权人或相关权利人手中,这无疑将弱化影片的品牌价值。因此,在《致青春》正如火如荼的上映的同时,其相关商标被他人抢注的风险也随之而生。
二、规避法律风险之初步对策
针对以上三方面的法律风险,我们建议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风险防范:
1、对该片进行版权登记。
由于致青春影片大卖,故可能会拍续集,鉴于《人在囧途》被《泰囧》不正当竞争等实例,为了防止他人不正当竞争,致青春权利人可以考虑对致青春向版权登记中心申请进行版权登记。另外,进行版权登记后,无论将来发生著作权侵权,还是不正当竞争,抑或是其他法律纠纷,版权登记证书作为国家公权力机关颁发的权利凭证,都将成为影片著作权人或相关权利人维权的有利且有力的证据材料。
2、申请商标注册。
如前所述,一部影片其价值不仅体现在艺术性上,也体现在商业性上。笔者建议《致青春》的著作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将影片的片名及其他相关元素申请为注册商标以便充分挖掘影片的商业价值,打造品牌影响力。
(作者:刘曦雨,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