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导航

联系我们

  • 四川蜀缘律师事务所
  • 联系电话:028-85636365
  • 联系邮箱:6131431@qq.com
  • 地 址:成都市天府大道南段丽都街203号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详细信息

乔丹体育起诉乔丹侵犯名誉权无助其上市
信息来源: 作者: 更新日期:2016/3/21 2:24:27
发布时间: 2013-04-28 17:12:18   作者:操乐龙   来源: 本站原创    --> 我要评论() 摘要:   迈克尔•乔丹与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乔丹…
发布时间: 2013-04-28 17:12:18   作者:操乐龙   来源: 本站原创   我要评论()
摘要:

  迈克尔•乔丹与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乔丹体育”)之间的“战争”又有新的进展。根据媒体报道,乔丹体育于日前正式向泉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乔丹体育称乔丹以故意错告的不当诉讼行为贬损其商誉,侵害乔丹体育名誉权,并向乔丹索赔800万美元。
 

  时隔一年进行反击,乔丹体育意欲何为?该诉讼是否有助于其破除乔丹起诉乔丹体育的不利影响而顺利上市?
 

  一、名誉权诉讼无助乔丹体育上市
 

  如果不是2012年3月乔丹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乔丹体育侵犯其姓名权,已经过会的乔丹体育本可以在当时顺利登陆上交所实现上市。然而,正是由于乔丹提起的诉讼,导致乔丹体育在临门一脚时严重受阻。至今已经一年有余,乔丹体育仍未上市。
 

  现在乔丹体育采取控告乔丹侵犯名誉权的方式进行反击,可以对乔丹起到一定的反制作用。但笔者认为,该诉讼难以帮助乔丹体育顺利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该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项规定:“发行人不得有以下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五)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就乔丹体育而言,其未顺利上市的主要原因是乔丹对其提起了诉讼,导致其在用的“乔丹”商标及商号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最终会对其持续经营和持续盈利能力构成严重影响。
 

  从以往IPO涉诉案件的经验来看,并非只要发生诉讼拟上市企业就无法上市。在乔丹体育之前曾有伊立浦电器、汉王科技等不少企业在遭遇诉讼后依然顺利上市。这些成功案例有一个共同特点,即排除诉讼对上市的不利影响,关键在于说服证监会认可该诉讼不会对拟上市企业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
 

  然而,乔丹体育提起名誉权诉讼却很难有此效果。这是因为,乔丹体育提起的名誉权诉讼胜诉有前提,即只有在乔丹起诉乔丹体育侵犯其姓名权诉讼被法院驳回后,乔丹才可能被认定为捏造和错告。也就是说,该名誉权诉讼并不能与乔丹提起的姓名权诉讼形成直接对抗,难以达到让证监会认可姓名权诉讼不会对乔丹体育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效果。
 

  二、乔丹体育已错过最佳上市窗口
 

  即便名誉权诉讼能有一定效果,乔丹体育也已经错过最佳上市时机。首先,从体育用品行业来看,从2012年中期开始该行业遭遇前所未有的寒冬。包括李宁、特步、安踏在内的体育品牌持续低迷,营收和利润都有下降。乔丹体育2012年财报虽未公开披露,但由于整个行业都不景气,乔丹体育恐怕也很难保持以往的高速增长,甚至也可能出现营收和利润下降情形。其次,2012年中期之后,IPO实质上已经停滞,至于何时开闸仍没有官方的确切消息。乔丹体育没有抓住时机在2012年中期关闸之前登陆股市,从目前来看,单是上市开闸都不确定,更遑论破除诉讼影响顺利登陆上市了。
 

  三、应对失措致乔丹体育上市无望
 

  在乔丹起诉乔丹体育侵犯姓名权后,乔丹体育只是发布若干公告予以澄清,而几乎没有任何有效的应对动作。三方沉寂一年,从常理推断,在这段时间内乔丹体育与乔丹进行和解谈判的可能性比较大。然而,最新消息是,该案于4月27日在上海一中院开庭审理。显然,和解未成。一年多的时间白白消耗。
 

  从整体上看,乔丹体育对乔丹提起诉讼的目的和整体形势判断失误。在诉讼发生后没有及时采取有力应对措施,到现在发现无法和解,才动用反制手段,只怕为时已晚矣。
 

  (作者:操乐龙,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

四川蜀缘律师事务所

客服专员

客服专员

客服专员

客服专员

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