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日益凸显,企业之间的竞争已从成本、质量竞争转向服务竞争,如何利用现有资源提高服务水准,成为当前诸多国企和民企共同面临的重要课题。而在以服务为核心的竞争中,对于港口企业来讲,物流服务则更是其中最重要的一环。充分利用自身的口岸优势,以先进的软硬件环境为依托,整合优化港口资源,发展具有涵盖物流产业链各环节特点的港口综合服务体系,已成为现代港口竞争的大势所趋。
受某国有特大型港口集团(以下简称港口集团)委托,德衡律师在全国港口物流金融领域首次创设性倾心打造研发了物流金融服务产品——港口物流融资服务平台,并正式交付委托客户使用。目前,港口集团已在全港口全面推广适用“港口物流融资服务平台” (以下简称“港口平台”)提供全新的物流融资服务,且已取得非常惊喜的骄人战绩。
一、“港口平台”创设的必要性和现实性
当前,我国现有沿海港口160余个,从区域分布上目前正在逐渐形成环渤海、长江三角洲、东南沿海、珠江三角洲、西南沿海等5个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的港口群体。在旺盛的国内、国际贸易需求带动下,货物吞吐量特别是外贸、集装箱吞吐量持续快速增长,港口建设步伐明显加快,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局面形成,建设和经营步入随市场需求变化而调整和发展的阶段,港口呈现出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发展趋势。港口群内起重要作用的综合性、大型港口的主体地位更加突出,增强为腹地经济服务的能力。在港口密集的激烈竞争背景下,无论实力强大的航母级大港口,还是规模较小的地方港口,只有打造出独到的竞争优势,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为此,港口集团旗帜鲜明地提出差异化战略和品牌战略,推进港口战略转型。“银港通”业务就是在港口战略转型中应时而生的一个新型服务产品。该业务的实质是积极利用港口作为大宗商品集散地的区位和资源优势,协助物流客户编织新的资本纽带,通过创设物流融资支持平台解决物流客户的资金瓶颈问题,进而增加港口物流链整体收益,全面建立并加强港口、银行、港口物流货主三者之间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银港通”业务作为一种在全国首创试行的现代港口物流融资服务模式,内容涵盖港口、金融、海事海商、国际贸易、现代物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诸多领域,难免存在诸多不足和潜在法律风险。并且,业务发展过程中,伴随融资客户和融资金额的大幅增长,相关法律风险的发生概率也大大增加。一旦在风险控制上出现重大漏洞和法律瑕疵,必会产生严重的影响和后果,
二、“港口平台”建设的关键流程和环节
“港口平台”建设所包含的流程和环节异常复杂繁琐。在诸多流程和环节中,有一关键流程环节至关重要;事实上,该关键流程环节也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港口平台”是否能够最终成功建成并交付使用。这一关键流程环节就是:通过对港口物流融资业务的调查了解及相关法律风险评估,借助德衡律师多年来在港口、金融、海事海商、投融资、国际贸易、现代物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诸多业务领域丰富积累的大量诉讼和非诉经验,个性化量身定制提出恰切务实的港口物流融资服务业务操作模式,建立健全适宜港口融资业务发展的风险防控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平台建设方案。
三、“港口平台”建设的复杂性和长期性决定了项目律师必须具备足够丰富的复合型专业知识和相关诉讼、非诉经验
港口平台”建设是一项综合法律体系构建工程,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纵横交错,纷繁复杂。所需业务知识和经验除法律专业领域外,往往还涵括金融、港口物流、行政管理等诸多专业业务领域;如果单纯只是从法律视角进行风险管理产品设计,就会不时出现“外行”式专业风险管理行为或举措,有时甚至可能会导致企业停滞不前、丧失重大商机、进而引发更大的综合风险。
为确保物流融资服务平台的合法、可行、可控、实用、高效,德衡律师事务所由金融投资部负责牵头,海事海商部、资本运营部、IT信息中心等多部门协同工作,组建了十余名律师人员的专业项目律师团队。整个平台建设工作历时一年多,累计投入达2400多个有效工作小时。形成的文字工作底稿超过120余万字。
办案律师全程开展专项风险偏好测试、法律风险识别、法律风险分析、法律风险控制和法律风险处理,分析发生各种法律风险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对法律风险做出客观的综合评价,为制定和采取减轻和转移法律风险的措施提供依据。
德衡律师凭借专业的项目法律风险管理经验,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在运用定性分析的方法对EPC项目各进度环节不同法律风险点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综合运用《风险评估技术国家标准》中推荐的科学实用的专业方法进行定量分析,将事件树法、大数法则分析法、蒙特卡罗分析法交叉使用,确定各法律风险点的影响程度和发生概率,从而确定相对应的法律风险化解方案。
德衡律师先后同十余家省辖级银行分行开展数十轮商务谈判,并组织召开系列专家座谈会、案件研讨会,围绕新物流融资服务平台,德衡律师为港口集团精心构建了全新的物流融资服务法律风险防控的配套规章制度、管理手册、业务指引、操作指南等,形成三十余万字的《港口平台体系建设报告汇编》。物流融资服务平台计算机信息化的IT落地更是揭开了律师通过做现代化信息系统提供高端专项法律风险防控的新篇章。
四、“港口平台”系德衡律师全国首创从真正可操作层面上为企业个性化定身量制风险防控产品
港口平台的实质是积极利用港口作为大宗商品集散地的区位和资源优势,协助物流客户编织新的资本纽带,通过创设物流融资支持平台解决物流客户的资金瓶颈问题,进而增加港口物流链整体收益,全面建立并加强港口、银行、港口物流货主三者之间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其在全国首创试行的现代港口物流融资服务模式,内容涵盖港口、金融、海事海商、国际贸易、现代物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诸多领域。
德衡律师坚持“统筹规划、整体设计”的原则,以源头治理和过程控制为核心,以防范风险和提高效率为重点,力求促进港口平台各项管理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建立一套设计科学、简洁适用、运行有效的法律风险管理流程控制体系,使物流融资服务平台的所有业务环节都处于受控状态,有效防范风险,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为实现集团关于物流融资服务平台的战略发展目标提供合理保障。
该服务平台的运行实施,更加严格地要求各有关单位、部门及其人员在业务拓展、操作和管理中,明确责任、提升素质、加强协作、提高效率,将从真正意义上推动做大、做强港口物流融资服务品牌战略目标的实现。
该服务平台以港口集团为主导、以附条件的债权受让为突破口和最大亮点,彻底排除了自身的担保责任,大大强化了银行的信贷义务,合理的规避了港口的操作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该服务平台中大量构思缜密、设计合理的合同文件及“一对多”阳光推荐制度、“背对背”审批制度等诸多建设性的制度亮点,都充分体现出新颖性、科学性和安全性。在实现风险逐步缓释化解的同时,实现港口、客户、银行三方共赢,揭开港口业、银行业、物流业强强联手的新篇章。
五、“港口平台”在全国首创了集法律服务创新产品开发设计、产品风险防控、产品信息化建设于一体的现代化法律服务新模式
“港口平台”构建期间,德衡律师对港口集团物流融资服务的原“银港通”业务模式进行了全方位的摸底调研和分析论证,针对该模式中存在的连带责任担保风险、程序操作性风险和信用风险等责任风险在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体系下无法化解的病症,在吸纳“银港通”业务模式合法、有益、积极成分的基础上,德衡律师成员充分借鉴吸纳在其他港口、金融、海事海商、国际贸易、现代物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诸多业务领域的娴熟风险管控经验,通过重新起草修订所有相关业务合同文本、制定业务操作指引、编制法律风险管理手册、建设软件信息系统等,初步建立起一整套科学、实用、全面、安全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为港口集团的物流融资服务业务筑起了一道严密的法律风险防火墙,并从真正意义上在物流融资服务领域将港口平台打造构建成以港口集团为主导核心的的全新服务模式。
伴随着移动互联、自媒体、云计算时代的到来,信息化已经成为任何人都无法阻挡的时代主旋律,物流融资服务领域同样不可能置身于信息化时代之外,甚至在某种程度上,物流融资服务领域中的信息化的价值和作用更突兀明显。为适应这种信息时代所带来的种种变革机遇和挑战,在港口集团计算机信息中心近十名专业IT人员的鼎力配合下,历时三个多月,终于促成港口平台的配套管理信息系统和风险预警系统IT落地并全面投入使用。而且,上述配套信息系统建设避免了为信息化而信息化。因为信息化的风险管理不可能完全控制或取代人的主观能动性,毕竟,风险管理的实践是一个瞬息万变、复杂曲折、荆棘密布的跋涉过程,信息化不可能事先涵括、冥思苦想出所有的风险点;进而,相应的信息化风险化解方案背后很可能会隐藏着难以预料的灭顶之灾。风险管理的信息化必须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是一个不断积累经验、纠正谬误的过程。上述配套信息系统建设的完成在全国第一次真正实现了将法律服务产品和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有序结合运行,并在一定范围内真正实现了日常管理使用和风险预警处置的动态有机结合。
当前,德衡律师在港口平台开发建设中所展现出的“专业、专心”的服务理念已深深打动委托人,独创的主导开发法律服务产品的法律营销模式越来越被有远见卓识的商界、企业界精英所认同,累计叠加效应愈加显现,法律防控产品创新设计之作不断应运而生。
(作者:徐宇辉、杨振伟,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