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对于国家也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商标是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发达国家国民生产总值中相当高的比例来自于商标创造的价值。据世界品牌实验室2011年全球最有价值500品牌排行榜显示,美国公司拥有239席占据47.8%,是绝对的商标强国,而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的中国仅占据21席,占有率位居第六,距离商标强国尚有很大的差距。
二、商标战略已经成为国家战略
鉴于商标对企业和国家的重要意义,党和政府越来越重视商标以及商标经济,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彰显商标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党的十七大、十八大两次提出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2008年国务院制定颁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纲要》,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三大战略之一。各级政府也纷纷制定了自己的商标战略,并大力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国家工商总局2009年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大力推进商标战略实施的意见》,积极实施国家商标战略,大力推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农产品商标战略,提出了在2015年前打造100个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和100个示范企业。2011年制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及2012年制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培育世界知名品牌,并将发展品牌经济视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内容。许多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部门还制定了“一企一标”工作计划,并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给予高额奖励。
三、商标代理业务量巨大
商标功能增强,商标越来越重要,企业和公众申请商标的积极性也越来越强,反映在商标申请量逐年增加。2012年我国商标申请量达164.8万件,同比上升16.3%,驳回复审4.2万件,异议复审、撤销和争议1.05万件,行政授权确权诉讼达到了2368件,行政查处侵权商标11.75万件。据中国知识产权报初步统计,我国每年仅商标申请代理费就高达50亿元。商标维权打假、顾问咨询、企业主商标监测等代理费总量也十分可观,估计我国目前商标法律服务的总代理费已达到100亿元左右。
企业经营过程中也会产生许多重要商标法律服务。以内蒙古伊利事业集团有限公司为例,2010年申请商标就达1090件,2012年商标评审案件约160件,商标异议40余件。这些案件涉及伊利公司诸多知名品牌,如伊利、金领冠、QQ星、优酸、冰工厂、舒化奶、谷粒多、巧乐兹等。中国工商银行在认定工字图驰名商标的基础上,近期又在积极申请认定ICBC、小e人卡通图形商标为驰名商标,同时每年有几十件新商标申请,产生十数件驳回复审申请,2012年还对成都商业银行就牡丹图形商标等23件他人商标提出了异议申请或异议复审申请。
商标案件涉及程序众多,也刺激了商标代理业务量的增长。以鸭王商标争议案为例,争议双方北京鸭王餐饮公司和上海全聚德餐饮公司先后申请了“鸭王”商标,都经历了驳回复审,并都对对方“鸭王”商标提出异议、异议复审。对上海“鸭王”商标的异议,还历经了行政确权一审诉讼、二审诉讼、最高院再审、最高检抗诉、最高院指定再审、对再审结果不服的再次再审。历时12年,经历12个程序至今仍未审结。可想而知,北京“鸭王”商标也将面临诸多程序。一件商标案件有如此繁多的程序,总的商标业务量的客观程度可见一斑。
四、商标代理质量有待提高,代理秩序有待规范
商标业务量巨大支撑了众多商标代理组织。2002年备案的商标代理组织近147家,2012年底商标代理组织就高达8709家,增长速度迅猛。
尽管商标代理组织数量增长迅猛,但目前商标代理质量还有待提高。2008年不予、部分驳回、驳回占当年代理申请总量的36%,2009年为61%,2010年为49%,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前的代理质量。
此外,少数商标代理组织还存在低价竞争、一手托两家、恶意提起异议、违背诚信原则、收取规费和代理费不递交申请等情况,商标代理秩序亟待规范。
五、律师从事商标代理业务有了法律依据
(一)律师从事商标代理需备案
律师从事代理商标注册申请、变更、续展、转让、补正、质权登记、许可合同备案、意义、注销、撤销以及马德里国际注册等商标局受理的事宜,代理商标驳回复审、异议复审、撤销复审及争议案件等商评委受理的事宜,都需要律师备案手续。
(二)律师从事商标代理时享有的权利
律师在从事商标代理活动中,具有依法接受委托的权利。同时,对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委托为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隐匿证据以及委托人提供虚假、伪造证据等情况由拒绝委托的权利。
(三)律师从事商标代理时履行的义务
律师从事商标代理活动,应当履行如下义务:1、严格履行代理职责,及时向客户通报进展;2、不得受理与本所承办法律事务及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商标代理业务;3、提供相关文件,出具法律意见符合商标局、商评委要求;4、禁止转委托;5、禁止同时执业;6、保密义务;7、禁止恶意竞争;8、禁止损害委托人利益。
律师事务所还应当履行及时办理变更、终止手续以及加强对本所从事商标律师的监管和培训等义务。
(四)律师从事商标代理业务流程
欲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要在所在地省律协规定的时间向省律协递交备案手续,由全国律协汇总后统一交至商标局。商标局在中国商标网上发布公告,公示备案律师事务所名单。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商标网上看到本所备案信息后,即可将规费预付款汇至商标局指定账户。之后便可正式从事商标代理业务了。
(五)建议预付规费
商标局目前实行电子化办公。商标局、商评委收取申请材料后,将申请材料基本信息录入系统。商标局随后定期对代理机构一段时间内的申请进行统一对款,统一扣除商标规费,并发放《受理通知书》。尚未预交规费或规费预付款余额不足的,商标申请将不予受理。因此,律师事务所是可以在申请当天缴纳规费的。
需要强调的是,未缴规费或预付款余额不足不予受理的商标申请,纸质文档不退回,申请受理数据不恢复,申请日期和申请号不保留,只能重新递交申请。这期间不能排除他人就相同或近似商标提交申请。如果在商标续展、异议、争议、复审等申请的绝限日提交申请,一旦不予受理,再次提交申请将因超出法定或指定期限被驳回,直接导致申请权利丧失,严重损害客户利益。因此,建议律师事务所应当提前缴足商标规费预付款。
六、律师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优势
很多律师为企业提供常年或专项法律服务,会有更多接触到企业管理层的机会和时间,对企业发展规划、发展战略、风险费防范等有更深的了解和体会,律师参与商标代理业务,还将会更好的为企业在如何发挥商标作用,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方面提供更加专业的服务。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娴熟的诉讼技巧和综合服务能力,能够为企业提供专业的一站式的、全方位、高层次的商标法律服务。律师具有强烈的职业道德和规范意识,并有专门的监管机构和监管法律、法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一旦发生损害赔偿事件,企业更易获得赔偿。此外,全国各地陆续建立律师执业保险制度,当发生金额较大的赔偿案件时,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部分损失,最大限度保障企业的委托利益。因此,律师更易获得企业的信赖。
七、律师必将成为商标法律服务的主力军
截止目前,已有7800余家律师事务所在商标局进行了商标代理备案。律师从事商标代理业务拥有许多天然优势,有些律师事务所已通过其他途径从事商标代理业务,办法颁布前的绝大部分商标疑难复杂案件由律师代理,积累了丰富的商标代理经验。相信不久的将来,会有更多的优秀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会从事商标代理业务。随着相关部门指导、培训、监管不断深入,律师商标代理水平会逐步提高。将来相当权重的商标代理业务和大部分商标诉讼均可能由律师代理。我国商标法律服务和企业法律服务整体水平也会因为律师全面进入商标法律服务领域而显著提高。
八、司法部、全国律协的大力支持
司法部将采取各种措施支持、鼓励、引导和监督律师合法、合规、审慎的提供商标服务,促进商标代理领域规范化、有序化建设。全国律协将加大指导、培训、规范和激励力度,提高律师参与商标代理业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将律师商标代理业务作为2012年的重点工作之一。各地律协每年会举办大量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律师的综合能力。全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还将在近期编写《商标业务指引》,修订《商标业务指南》,并通过举办多种形式的培训班、研讨会、交流会,激发律师对商标业务的兴趣,提高律师从事商标代理业务能力。国家也将加大扶持力度,2012年11月发布的《关于加快培训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国家将研究推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税收优惠政策,并设立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这些必将对律师从事商标代理业务产生积极地推动作用。
九、律师商标代理业务前景广阔
(一)维护注册商标可以产生巨大商标业务量
截至目前,我国商标有效注册量突破640万件,将来每年商标续展就会高达10万件以上,商标转让、变更会高达十几万件,规模企业的主商标检测也会逐年增加,由此产生的商标申请、异议、争议、行政确权授权诉讼、侵权诉讼、行政投诉也将进一步增加。
(二)企业对高质量的商标代理业务需求强烈
首先,随着企业和社会公众商标意识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企业注意到商标对企业的重要性,在商标法律服务的消费上,也越来越愿意为商标的申请、运营、保护和管理支付高额的服务费用。以恒源祥集团董事长刘瑞旗为代表的企业家们多次呼吁和推动国家发展商标经济,培育国家品牌。
其次,企业在运营中会重新选择显著性更强的商标。企业在运营过程中,为适应国际、国内市场需求,满足消费者认知和记忆习惯,会对原有显著性较弱或不易被消费者记忆的商标进行更替,重新注册新的商标。如联想集团商标以前是“LEGEND”,后来换成“lenovo”。伊利集团也更换了主商标的图形部分。
再次,每个企业都会注册一定量的商标。企业为扩大生产经营,不仅会建立主商标、副商标和保护性商标的商标注册体系,还会针对不同商品以及宣传推广需要注册新的不同的商标。以感冒药品牌“日夜百服宁”为例,其包装盒上使用了6个商标。
第四,我国市场主体平均商标拥有量仍然偏低。截至2011年底,我国市场主体包括个体户共5062万户,平均约九个市场主体拥有一件商标,注册商标数量和市场主体数量相比还有比较大的差距,这表明还有相当一部分的市场主体应用商标推动自身发展的意识还不强。而在发达国家的知名企业有众多商标,如全球医药领域巨头葛兰素史克公司,在全球范围内拥有有效注册商标1万多件。
(三)商标审查周期缩短,会刺激商标申请量增加
过去商标审查周期相对较长,一个商标从申请到授权大概需要3年左右时间。随着商标局、商评委工作效率的不断提高,电子化办公、网上申请等现代化手段的全面运用,商标审查周期缩短至8个月左右,企业申请商标的动力增强,提出越多越多的尝试性申请,商标申请量将随之大幅增加。
(四)3000余家驰名商标企业会有大量的跨类保护案件
截至2011年底,我国驰名商标已达到3187个,被3000余家企业所拥有。驰名商标企业需要保障驰名商标的唯一对应性,需要开展大量的工作,如伊利集团制止在卫生洁具、化妆品及计算机上注册“伊利”驰名商标,需要律师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通过异议、异议复审、争议以及诉讼等多个环节保护驰名商标的由此会产生较多的业务量。
(五)商标代理业务尚未形成垄断,律师仍有充分的机会
据商标局统计,业务量排名前十位的商标代理机构业务量总和约占商标申请业务总量的四川蜀缘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