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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律师六戒——从我犯的那些错儿谈起
信息来源: 作者: 更新日期:2016/3/21 2:24:27
发布时间: 2012-12-13 10:14:02   作者:郝雪涛   来源: 本站原创    --> 我要评论() 摘要:   我2009年2月进入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工作,到现在为止已逾三年了…
发布时间: 2012-12-13 10:14:02   作者:郝雪涛   来源: 本站原创   我要评论()
摘要:

  我2009年2月进入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工作,到现在为止已逾三年了,一直在协助吴清旺主任从事助理律师工作。由于助理律师与我之前所从事的法官工作有比较多的不同,更由于自身的能力有限,犯了不少错儿。这些错误有些是法律业务上的,有些是待人接物上的,兹特总结出来,引以为戒。
   

  一戒缺乏沟通反馈

 

  每个人工作上都有很多的第一次。每次提到我工作上的第一次,我都会想到第一次被师傅批评。我们律所的下班时间一般是五点半,我上班第一天是比较注意的,到了五点半要下班时就去跟师傅打了声招呼,问问还有没有事情。后来觉得每次都问比较麻烦,而且之前在法院工作是到了下班时间就直接下班的,所以到了五点半我就直接走了。但没几天,师傅就比较严肃但又委婉的告知我:“下班临走时应该跟他打个招呼,以免还有什么事情需要处理。”虽然话语不重,而且刻意的轻描淡写,但对于自尊心强的我来说,这已经是很严重的批评了,说明我已经有了做的不够好的地方。知耻而后勇,从那以后我特别注意在临走前与师傅沟通这个环节,一定会去询问一声,打个招呼。其实绝大多数时候师傅都是没有特别的事情要我留下的,但这体现了尊重,更体现了双方的沟通。
 

  沟通反馈特别重要,两个人之间要配合好,一定要有交流有默契。师傅交代的事情完成了一定要汇报一下完成的情况,未完成同样也要汇报一下未完成的情况及原因,以便于师傅安排工作。我的做法是如果当天一直独自在外办事而没有和师傅碰面,则当天晚上一定会发一个比较详细的短信汇报一下当天的工作情况。与客户的反馈也非常重要。及时的反馈,可以减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烦,等到客户打电话询问进展时已经多多少少有些不满意了。再者,与法官之间的沟通也是必不可少的,特别是法官交代需要办理的事情或者核实的情况,除了诉讼策略考虑之外,一定要及时反馈。
 

  二戒欲涨薪而浮躁

 

  作为助理律师,虽然普遍较年轻,但也有不少已经成婚了,甚至育有子女,有了一定的家庭负担。而与之相对应的,则是由于行业的特殊性和这个特定工作阶段,一般不会有丰厚的收入。薪酬,可能是所有助理律师最敏感、最困惑、最无奈的问题。律师行业带徒弟有其特殊性,不同于一般的公司培养人才。公司培养出的人才可以长期为这个公司和这个老板服务,甚至于终身,所以这个培养是“有利可图”的。而目前我国的律师行业,大部分律师与徒弟之间不会有太长期的紧密合作关系,也不会形成一个固有的团队,徒弟出师了双方的关系就结束了,并不会给师傅带来长期的效益,这也是助理律师的薪酬普遍不会太高的原因之一。助理律师实际是在为自己将来的发展向师傅学习本领,不交学费就不错了,何况将来还有可能形成竞争关系。虽然行业规则如此,但助理律师们千万不要认为报酬低的责任全在于师傅和行业规则,这是大错特错的。其实根本问题在于自己的工作是否让师傅满意,是否值那个价儿,这在任何行业都一样。如果工作真的很出色,给师傅减轻了很大的负担,绝大部分师傅都不会吝惜的。道理虽如此,但一旦涉及到自己的民生问题,就不会往这方面想了,而是只顾眼前利益。我就曾经犯过这个错误。
 

  由于师傅非常照顾我,所以我的起薪要比一般助理高很多,但即便如此,到了2011年上半年,因为一不留神成了房奴,立刻捉襟见肘。当时正好与一群同事长期驻扎在外地处理一个破产案件,没有和师傅在一起。每当想起即将到来的每月按揭还款,就神游天外,惴惴不安,有气无力,闷闷不乐。缓解经济压力的良方就只有涨薪,但我天生脸皮薄,无论如何开不了口,这就更加郁闷了。总之就是非常浮躁。一次回到杭州,与师傅一起讨论案件,讨论完后师傅突然说,“你房贷压力比较大吧,从下个月起把工资给你涨上去……。”我当时实在是五味杂陈,惊讶、欣喜、感动,不一而足。我还没有和师傅提过啊,师傅怎么知道我经济压力大呢?事后意识到可能是我在外工作期间同住的同事告诉师傅的,这可帮了我的大忙啊,因为我实在开不了口。现在回想起那段浮躁的日子真是汗颜,其实如果想涨薪首先第一件要做的就应该是更加踏实认真的工作,获得师傅的认可,否则都是空谈。其次就是一定要直接与师傅沟通,坦诚相见,千万不能因为这个事情而影响到工作,否则格局真是太小了。其实作为师傅都希望把事情摆在明处处理,谁也不愿也没功夫猜助理的心思。
 

  三戒工作粗糙应付

 

  在我和师傅代理的一起巨额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中,我们的分工很明确,师傅主要处理法律理解和适用问题,我主要负责案件事实方面,偏重于财产的分类清理和计算。这种分工可能也是大多数律师和助理律师在办案之间的分工。
 

  此案涉及2000年到现在的收入、支出,金额巨大,种类繁多,包括了房产、汽车、股票、保险、玉石、字画、红木家具等各种形式的财产,还有大量的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以银行贷款还款情况统计为例。夫妻在建行、中信银行和杭州银行有三笔贷款,要详细计算还款情况,就需要从成百上千笔包括还款、转账、存入、结息、利息税等交易中挑出还款的交易数字,再将每笔还款数字相加汇总。经常同一页的几十个数字加了三遍加出了三个不同的结果,只能再加三遍。为了保证万无一失,隔几天还要再重新计算核实一遍。在案件的整个准备过程中,最容易犯的错误就是计算错误,最可怕的也是计算错误,因为一个数字的修改可能会牵扯出总数的修改,总数的修改会牵扯出其他各种各样文书、表格的修改,还可能需要重新计算审核全部数字。第一次去法院调解的前一天,我就不幸碰到了此种情况,发现几千万的财产统计可能算错了几十元钱。委托人自然不会介意这点差额,但从法官的角度来说,是把我方的法律论证和事实依据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既然提供的数字不准确,也多多少少会影响到法官心中我方法律论证的正确性。所以为了让我方的数字更准确权威,只能全部重新计算确认,结果一直修改到第二天早晨,索性从办公室直接去了法院。
 

  这件事给我最大的教训就是工作切忌粗糙,无论多仔细都不为过,每一次计算和核实案情都要以最认真的态度来做,哪怕多用些时间,也要比出错后再返工修改更有效率。特别是在长期合作而产生高度信任感的师徒之间,律师会放手去要助理律师核实把握案情而不加以额外关注,直接作为研究法律适用问题的基础。如果因为助理律师不够认真,对案情事实把握错误而对案件结果造成了影响的话,问题就很严重了,这会破坏双方的信任关系,更会加重律师的工作负担,因为他在以后的案件中不得不对案件事实加以特别关注。
 

  四戒轻敌麻痹大意

 

  在律师和助理律师有了一定的合作基础,并建立了信任感之后,有时会将一些标的小、案情简单或者常做的类型化的案件交给助理律师去完成,这样既可以减轻律师的工作量,也可以让助理律师得到锻炼和提升,是一举两得的做法。通常,对于初入行的助理律师来说看谁都是高手,非常小心谨慎,不太可能会轻敌。但我却犯了这种错误,而且是两次。
 

  2008年的金融危机,导致很多企业出现了贷款偿还困难,到2009年后,银行的不良债权骤然增多。我们代理某银行处理了不少这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套路也比较熟悉了,在后期师傅便把一些案件交给我处理,但他还是坐镇庭审,以防万一。
 

  第一件案子的被告是某纺织集团,该集团向银行贷款,并以其拥有的一石化公司的股权质押,另有两家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后因种种原因银行放弃了石化公司的股权质押。我像往常的案件一样代表银行提起诉讼,要求纺织集团还款,并要求担保的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但在开庭过程中担保方突然提出根据物权法规定,质权人放弃质权的,担保人在质权人放弃优先受偿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这个法律点我一点都没有准备,甚至根本就没想到要去准备,也没有带相关法条,当时心里拔凉拔凉的,立马无言以对。幸亏师傅经验丰富,将话题接过来引申开。所幸后来我方最终胜诉,是不幸中的万幸,更是侥幸。
 

  还有一个案件涉及到个人按揭贷款。我也像之前其他案件一样起诉借款人要求还款,并要求优先受偿该房屋,开发商承担连带责任。后发现这个案子有个特殊之处,即该房屋尚未办理房产证时,已经因为借款人的其他债权人起诉而被法院保全,所以房产证始终无法办理,也就无法从预抵押登记变更为抵押登记。这个事实我是知道的,但我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没有意识到预抵押登记不能享有房屋的优先受偿权。结果案子判决结果为只有开发商承担担保责任,而银行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以上的两个案件其实并不是不可以败诉或者产生不利后果,而是必须提前意识到这种诉讼风险并将这个风险告知委托人,但我没有做到。出现问题的共同原因,就是同一类案件做过多件后自以为有了“经验”,导致麻痹大意,而忽略了每个案子的个性。对于律师交给助理律师单独处理的案件,务必秉持一种“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的态度完成,甚至要比做自己的案件更认真,才不会辜负这种师徒之间的信任关系。
 

  五戒年轻冲动惹事

 

  目前在浙江地区各个法院之间,甚至于同一法院的各个法官之间,对于是否允许实习律师在庭审或者调解过程中发言似乎并没有统一的规定和做法。助理律师都有过实习律师的阶段,可能大多数也都有过被法官或者对方禁言的经历。我的一次被禁言的经历,至今历历在目。
 

  这个案子是在浙江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开庭后,有一次需要到法院核对账目,由于师傅有其他重要事情,是我单独去的。开庭时我作为实习律师就没有被允许发言,这次虽然是谈话,但法官也提醒虽然我可以发言,但在记录中只能作为委托人的发言,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勉强同意了法官的做法。谈话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的情绪越来越激动,我这一方的当事人是个女性,所受刺激很大,几度落泪,我也憋了一肚子气。更有一次,对方当事人对法官指手划脚。我气不过,一时冲动大喊一声:“法官怎么问轮得到你来指挥吗?”对方当事人和律师的风格本就是咄咄逼人、锱铢必较的,我这一冲动可捅了马蜂窝。他们二位立刻将矛头对准了我,而且声音比我大得多。对方当事人基本已经声嘶力竭了,说我不尊重长辈,算什么东西。律师则说本来我是实习律师能让我说话已经网开一面了,还乱说话。过了一轮又轮到我方发言了,我不能不说话啊,看到那两位气势汹汹的样子,感觉我一张口肯定就抓住我实习律师的身份不放,为了不影响案件效果,我只好为刚才的冲动付出了代价,忍气吞声先表示了一下歉意,堵住了对方的嘴再发言。
 

  实习律师的权利有限,而且绝大部分正值年青,可能气盛,所以更要控制自己的情绪,否则真正吃亏的还是自己。虽然律师是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为当事人服务,但绝不能把自己等同于当事人,让当事人的情绪影响到自己的理智,进而影响到对案件的判断。
 

  六戒拖拉荒废度日

 

  助理律师的工作非常繁杂,既包括为顾问单位修改合同、提供法律意见等日常性工作,也包括案件诉讼、文章撰写等事务。所以,灵活而又充分的安排时间,提高工作效率至关重要。如果能做到“今日事、今日毕”最好,即便遇有重要且短时间之内无法完成的工作也要有一个合理规划,切忌将工作拖至最后一刻,那样往往完成的质量不高,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甚至半途而废,我对此深有感触。
 

  我师傅对我的表现还是比较满意的,通过各种途径帮助我提高,也经常向我提出非常好的建议,例如建议我要多写文章,特别是法学、律师实务论文,多参加各种研讨会、论坛,再有建议我可以尝试专注于某一方面的律师业务,这样将来无论是对我个人发展还是团队都很有好处。惭愧地讲,这些建议师傅已经提出过数次了,但到目前为止我还远未完成。平时工作较忙固然是一个方面,但可忽略不计,最主要原因就是时间观念不强,远远没有做好合理和严格的安排。总是在下决心—拖拉—后悔—下决心的怪圈中徘徊。这样长期以往,师傅必然会失望,也会没有兴致加以提点。所以,结合我的惨痛教训,建议助理律师们在完成长期工作时,一定要有一个长远规划,并严格遵照执行。一旦有一次没有按时完成,就一定会出现第二次、第三次、第一百次。办事拖拉是助理律师的大忌。
 

  以上是我三年助理律师工作的些许感悟,皆源于自己所犯的真实错误,希望同行们能以我为戒,少走弯路。最后,将我的所有感受总结成一句话,送给同行们:时刻以一颗对师傅感恩的心对待每一天的助理律师工作,终有所获!
 

  与诸君共勉!
 

  (作者:郝雪涛,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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