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智慧 刘大佳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
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量多面广以及在解决就业、活跃市场、技术创新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中小企业的经济地位举足轻重,其发展状况直接影响到国民经济的运行与社会稳定。以浙江省为例,各类中小企业总数已达270多万家,约占浙江省企业总数的99.7%,它们是律师的主要服务群体。
一、中小企业法律服务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一)中小企业离不开法律服务的支撑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企业法治环境正在经历一个前所未有的变迁,《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一系列经济领域法律的相继颁布与全面修改,已从体系和触角上彻底改变了中小企业的法律环境。而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后,我国宏观经济形势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各种宏观经济调控政策频繁出台,中小企业面临的市场与竞争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同时,现代商业模式的运作日益复杂,特别是在企业投融资领域,随着各类基金、风险投资、信托等新型模式的发展,企业面临的问题更为广泛复杂。可以说,中小企业正面临着法律环境与经济环境的双重巨变。
中小企业进入的行业大多是充分竞争的市场领域,他们不仅要与同行业中其他中小企业竞争,更面临着跨国企业、国有大型企业的挤压。由于跨国企业与国有大型企业都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风险防范机制和法律支持体系,在法律与经济的变化中处于优势地位,广大中小企业急需法律服务的全面支持。
(二)目前中小企业法律服务不能适应中小企业的发展
中小企业的发展虽然离不开法律服务的支持,但目前律师为中小企业提供的法律服务,无论是在服务理念上还是在内容与形式上都存在不足,难以满足中小企业的需求。
首先,律师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理念还比较陈旧。许多律师仅局限在为企业提供诉讼代理服务,导致长期以来,广大中小企业认为律师的作用仅限于纠纷解决。近几年中,一部分律师开始认识到企业风险防范的重要意义,开始积极引导中小企业通过法律服务“事前防范”,但大部分也仅仅是为企业提供简单的咨询、合同审查等基础服务,只有少数形成了较为系统的企业风险防范法律服务意识。而对于法律服务对企业发展的深层次作用,律师群体还普遍没有认识,更没有形成为企业直接创造价值的服务理念。
其次,法律服务没有形成产品化,更缺乏系统性与连续性。我国法律服务在行业发展上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但在产业发展、产品研发、系统推广与应用上,却长期停滞不前。在中小企业法律服务上,由于缺乏团队合作,习惯单兵作战,凭借个人经验为企业服务,更难以形成专业化的产品与系统性的服务。
(三)中小企业法律服务的发展趋势
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中小企业的发展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中小企业法律服务也上升到了重要高度。2011年,浙江、山东等中小企业集中的省司法行政部门专门出台了《律师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将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工作上升到政府直接关注与指导的高度。2011年11月,浙江省律师协会出台了《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工作指引》,成为全国首个系统性指导律师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行业指引。2012年2月1日,《人民日报》整版报道了《浙江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并全文刊发浙江律师对中小企业的十大法律建议。在该报道中,全面分析了律师助推企业发展的积极意义,并借企业家之口,将律师上升到了“中小企业战略合作伙伴”的新高度。
笔者认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对律师法律服务层次提出了新的要求。一些中小企业已经不满足于律师提供的争议解决或风险防范等传统的止损法律服务,而更希望律师服务能全面介入中小企业的发展,通过法律服务参与企业价值的创造甚至直接为企业创造价值。因此,律师如何在新的形势下提升自身素质,如何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的增值法律服务并创造价值,既是每一个律师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也是未来律师在中小企业法律服务上的主要竞争点。
二、律师为中小企业创造价值应关注的法律服务重点
(一)在中小企业设立中重点关注企业架构设计服务
设立是企业生命历程的开始,是企业发展的起点和根基,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而良好的开端则是成功的一半。实践中,中小企业往往是为了开展某项业务或完成某个项目而设立,律师在协助当事人设立企业的过程中,除了要保证合法性、维护股东权益、防范股东纠纷之外,还应当重点考虑企业的整体组织架构,并根据设立目标,帮助企业有预见性地设计股权架构、关联架构、组织架构、管理架构等,不仅要帮助企业在设立后减少法律隐患,可以顺利开始经营、完成设立目标,更要预见企业遇到困难、障碍的可能性,预留能方便减困的法律设计,帮助企业顺利转让或清算。
(二)在中小企业治理中重点关注建章立制服务
中小企业多为家族式企业且人合性极强。律师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时,应注重向管理者灌输企业法人治理的观念,引导企业由“人治”走向“法治”,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尤其是站在企业主、员工的共同利益上,帮助企业建立起一整套有助于和谐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在中小企业经营过程中重点关注合同管理服务
企业的经营过程就是一系列合同的签订、履行及终止的过程,合同是企业经营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律师应深入了解企业及其所从事行业的特点,帮助中小企业建立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合同管理制度,培训企业员工提高合同风险防范意识,并根据中小企业在市场交易经常处于弱势地位的特点,灵活确定合同审查原则,在保证中小企业商业利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帮助中小企业规避法律风险。
(四)在中小企业融资中重点关注新型融资法律服务
融资难也是中小企业长期面临的瓶颈问题。律师应当积极引导中小企业转变融资理念,帮助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努力为中小企业寻求信托、私募股权融资、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私募债等新型融资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新型融资法律服务。
(五)在中小企业投资并购中重点关注方案论证与尽职调查服务
中小企业对外投资并购,是企业转型升级的必然需要,也是企业发展壮大的标志。律师在为中小企业提供投资并购服务时,应切实帮助企业做好投资并购的方案论证以及法律尽职调查工作。既要防范风险,更要寻求合适的方案,帮助企业综合选择股权并购、资产并购、业务合作等多种模式,选择合法有效、操作简易、成本低廉、风险可控的方案。
(六)在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重点关注激励服务
律师应帮助中小企业建立完整的激励制度,设置奖金、股权、期权等多层次的激励机制,通过激励的方式为企业留住高端人才。同时,律师还要引导企业建立规范的用人制度,并站在企业与员工的共同利益上,为企业设计完善的员工管理制度,通过制度设计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为企业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
(七)在中小企业危机中重点关注重组重整服务
自去年下半年以来,部分中小企业因资金链断裂而陷入了危机。律师要帮助中小企业提早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即使不能避免企业危机,也要引导企业尽早依法重组、重整,平稳渡过危机。
三、为中小企业创造价值需要律师全面提升素质
(一)在全面知识的基础上建立起专业特长
中小企业经营涉及的领域极为广泛,面临的问题往往都是复合性的,要适应中小企业的需求,尤其是提供全面深入、创造价值的服务,就需要律师不仅仅具备法律知识,还应该了解经济、金融、前沿科技等知识。同时,法律服务的深入需要律师提供团队化的综合服务,律师必须建立起自己的专业特长。只有深入了解企业及其行业,具备法律专业特长,形成综合性的法律服务团队,才能在法律服务的过程中为企业创造价值。
(二)在诉讼经验的基础上形成非诉理念与非诉服务
笔者认为,律师为中小企业服务除了在必要时采取诉讼的手段之外,更要有非诉的理念,提供非诉法律服务为中小企业解决问题。律师需要淡化诉讼色彩,学习非诉讼法律事务,积极转变形象。
(三)在严谨思维的基础上增加灵活与变通
中小企业生存的环境极为复杂,在市场竞争中往往处在相对弱势的地位,同时其自身还有很多的不足与缺陷。因此,中小企业在市场交易中面对强势交易主体时,有时不得不采取妥协的姿态以取得难得的商业机会。笔者认为,中小企业服务律师应该深入了解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除了为企业分析与防范风险之外,更需要提高业务能力,根据各种风险程度,利用自己的经验为企业设计灵活变通的操作方案,保障中小企业在适度承担法律风险的同时获取商业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