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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是年轻律师逆袭的捷径 机遇却眷顾少数人
信息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更新日期:2016/3/9 1:59:01
互联网是年轻律师逆袭的捷径 机遇却眷顾少数人 发布时间: 2016-03-03 12:41:51   作者:张朝栋   来源: 人民网   我要评论(0) 摘要:     …

互联网是年轻律师逆袭的捷径 机遇却眷顾少数人

发布时间: 2016-03-03 12:41:51   作者:张朝栋   来源: 人民网   我要评论(0)
摘要:

 

 
  实现律师服务联网化已成行业热门话题,虽然至今没有一家互联网平台形成品牌力量,各种模式尝试还有待清晰。但是互联网平台如雨后春笋般的出 现,动辄注册律师几千上万,说明律师已经群体性参与其中。互联网化意识已达成共识,相信互联网创新一定会给行业带来革命性的改变。大家都在实践的路上,而 参与者更多是年轻律师,笔者认为互联网一定是年轻律师逆袭前辈的捷径,但就目前年轻律师参与方式和创新能力看,可能只有不到5%的人抓住机会,完成从服务 提升到团队组建并品牌发展的过程,而大多数人不具备抓住机会的意识或能力,不得不成为潮流的被动跟随者。
 
  互联网会改变律师行业营销方式和组织结构
 
  我国律师服务行业起步较晚,经过律师紧缺、客户知道即信任的“万金油律师”阶段,到专业化伴随规模化优势发展阶段,到目前细分领域行业深度 营销阶段。律师的营销方式和服务理念也在不断转变提升中。营销方式从最初主要借助媒体律师知名度推广阶段,到目前主要靠资源整合深入行业渠道占领阶段。第 一阶段出现众多知名大律师,成为主流;第二阶段出现众多规模化律所,合并联盟成为趋势。未来,在网络技术支持下,律师营销将是社群化营销为主,口碑传播和 粉丝互动将成为主要营销方式,标准化做业团队将成为主要组织结构。
 
  互联网会改变律师的服务理念和职业规划
 
  在媒体推广阶段,多数律师以业绩和利润作为主要发展指标,服务理念与经营理念混淆。服务以收费多少作为主要指导原则,具有明显个体户特点。 在渠道下沉阶段,渠道资源的稀缺性和关系营销的隐形成本的增加。服务理念以留住客户和降低成本为原则,具有规模化发展和分工要求,合伙人带助理成为主要业 务拓展方式。所以专业分工原则不是按照营销、生产、服务最优原则组建。而是以防止客户流失合伙人既要服务客户,又要管理助理团队进行生产,还要进行专业把 关和结果公关。这对合伙人要非常高,既具有营销推广天赋,还必须是专业能手,同时还应该是优秀的管理者。三者有一方面欠缺都会制约规模,而服务客户与营销 之间存在严重时间冲突,所以在营销和服务两个方面做最优选择,往往牺牲的是客户服务方面。
 
  网络技术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问题,口碑传播更快,营销成本较关系营销和渠道利益联盟大为降低,律师服务客户即是生产也是营销的一部分,客户满 意和互动将是主要服务准则。另外,互联降低对资源依赖,追求协作共享,深度服务和降低成本成为竞争力,律师专业提升从依赖经验向更多依赖交流合作。所以律 师应在生产销售一体化和共享原则指导下进行个人职业规划,提升方向更多是创造客户价值和交流共享。
 
 
  所以,年轻律师能借助互联网逆袭的原因是在营销方式、服务理念和执业规划的转变上具有明显优势。前辈们作为原有模式的成功者或既得利益群体,他们客户稳定性较好,收入较高,。所以改变的成本更高,改变的意愿更低,应该是被超越的对象,。这是年轻律师可以逆袭的机会。
 
  年轻律师如何逆袭?
 
  年轻律师应该放弃个体化经营思维,放弃一日暴富收费想法,放弃单个客户成本核算方式,放弃资源独占营销理念,放弃以自然年度计算的发展规 划。建立服务即是营销理念,树立持续降低成本意识,正确处理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关系。建立群体客户成本核算理念,做好专业选择,找到志同道合伙伴和互联网 平台。去分享贡献,去合作共赢,去降低成本,去打破原有收费方式,去让客户满意,去积极互动.....不断创新,用五年的时间才能成功逆袭!
 
  一个行业转变小周期需要五年,大周期需要十年。互联网对律师行业的改变已进行两年,未来三年成功者一定会出现。他们应该是年轻律师群体,但也应该是其中少数人,大多数人将是被动转变,或将成为趋势推动的力量,但无法实现超越。
 
  我们向老律师和行业前辈致敬,他们是行业发展中流砥柱,是进步的引领者。但随着时代发展年轻律师也需要追赶和超越,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时代,最好是新老律师一起参与,避免互联网成为行业发展明显分界线。(作者:解悠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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