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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中旬,我所袁小兵律师受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担任未成年人曾某涉嫌盗窃一案的辩护人。袁律师对案卷资料进行研究后,立即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全部事实经过,以当事人为亲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苦口婆心的向他们以案说法,终于曾某写下不会再犯的《承诺书》。5月底袁律师对本案阅卷,多次与承办人员进行沟通,全面地向承办人员阐述曾某减轻、从轻、免于处罚的法定、酌定情节,并向办案机关提出“不予起诉、免于处罚”的建议及《辩护词》。7月初,成都铁路运输检察院对曾某做出《不起诉决定书》。
该案自接案历时近两个月,与受援人及家属、承办人、受害方沟通数十次,充分发挥了律师的专业水平及职业道德,让当事人都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当事人万分感谢四川蜀缘律师事务所和袁小兵律师,并赠送锦旗一面以表心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