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陶定,贵州君跃律师事务所
导 读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对劳动者违反规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在此,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就劳动关系中劳动者致用人单位损害的担责情形以及相应的担责方式作如下梳理
一、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1、因劳动者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赔偿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6条的规定,因劳动者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26条的规定被确认无效,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均明确规定了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未依据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构成违法解除。根据《劳动法》第102条、《劳动合同法》第90条的规定,劳动者应当就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的赔偿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0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赔偿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限,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向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5、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的规定,劳动者因本人原因违反了企业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约定等,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二、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的方式
1、赔偿经济损失
(1)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因劳动者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4条规定,劳动者应当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包括:招收录用劳动者所支付的费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培训费用;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2)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时,因其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如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保密义务等,则劳动者所负责的赔偿范围应当为其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2、支付违约金
(1)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金支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违约金标准作出明确规定。笔者理解,用人单位所主张的违约金不宜过分高于用人单位蒙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否则劳动者有权请求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根据公平原则予以适当调整。
(2)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支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3、赔偿金额是否可以从工资中扣除
在确定具体违约金或者损失金额后,用人单位能否直接从劳动者本人工资中扣除赔偿金额呢?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违约金不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直接扣除,但是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除此之外,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若低于,则应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