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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农业视角下一号文件的法律解读
信息来源: 作者: 更新日期:2016/3/21 2:24:27
发布时间: 2015-05-18 13:06:51   作者:周伟林   来源: 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    --> 我要评论() 摘要:      作者:周伟林,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   乙未年…
发布时间: 2015-05-18 13:06:51   作者:周伟林   来源: 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   我要评论()
摘要:
  
  作者:周伟林,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

  乙未年的春节,有两篇东西在朋友圈疯传,一个是《一个博士生的返乡日记:迷惘的乡村》,一个是柴静的纪录片《穹顶之下》,自媒体盛行的年代,给我们些许的思考。第一篇文章是一篇旧文,讲述农村的现状以及空心化的状态;柴静的纪录片则给我们讲述雾霾与工业化进程的关系,环境的变化对我们生活的影响。每到春节,大家回乡后会对农村有最最贴身的体会,大多过完节又重回城市,而对农村的问题关注可能只是停留在一年里那短短的几天时间里。对于农业、农村、农民,连续十二年来,中共中央一号文件锁定在了三农。表明“三农”问题在中国“重中之重”的地位非但没有弱化,反而更为加强。笔者拟以自己的视角对2015年一号文件《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 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进行解读。

  一、意见的主要内容

  “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有五大部分,前三部分是农业农村发展的主要目标,后两部分,深化农村改革是动力,农村法治建设为保障。第一部分谈农业,“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第二部分谈农民,“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第三部分谈农村,“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第四部分谈改革,“全面深化改革,必须把农村改革放在突出位置”;第五部分谈法治,“农村是法治建设相对薄弱的领域,必须加快完善农业农村法律体系,同步推进城乡法治建设,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三农’工作”——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关键之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开局之年,自然可以理解后面两部分同样极为重要。

  针对“提升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这个关系大家切身利益的问题,“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了8个措施:一、加强县乡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二、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三、落实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费用补助政策。四、建立全程可追溯、互联共享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平台。五、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六、大力发展名特优新农产品,培育知名品牌。七、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综合协调制度,强化地方政府法定职责。加大防范外来有害生物力度,保护农林业生产安全。八、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严惩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农业现代化建设中“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是重要方面,一是提到水,“推动农村饮水提质增效,继续执行税收优惠政策。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二是提到电,继续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因地制宜采取电网延伸和光伏、风电、小水电等供电方式,2015年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三是提到路,加快推进西部地区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公路建设。强化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资金投入和机制创新,切实加强农村客运和农村校车安全管理。四是提到能源,完善农村沼气建管机制。五是提到住房,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统筹搞好农房抗震改造。六是提到信息,深入推进农村广播电视、通信等村村通工程,加快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宽带普及,推进信息进村入户。上面六个方面基本就是农村最关注的问题了。

  农业现代化建设中针对农村改革着重在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内容最多,达600字之多。一则是倾斜,推动金融资源继续向“三农”倾斜,确保农业信贷总量持续增加、涉农贷款比例不降低。二则是完善,完善涉农贷款统计制度,优化涉农贷款结构。延续并完善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有关税收政策。开展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试点,提供更优惠的支农再贷款利率。三则是鼓励,鼓励各类商业银行创新“三农”金融服务。以及强化农村普惠金融。继续加大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等对农村妇女的支持力度。等等。内容非常之多。

  针对农村法治建设中一是抓紧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方面的法律,明确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具体实现形式,界定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之间的权利关系,保障好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统筹推进与农村土地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和修改工作。二是抓紧研究起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三是加强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

  二、现代农业视角下一号文件的法律解读

  针对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我们首先必须正视“三农”发展中的问题,这些问题也对应了相关法律规范。

  (一)农产品质量体系及食品安全

  农业部2014年2月发布《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的意见》提出用5到8年使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制度基本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标准、检测认证、评估应急等支撑体系更加科学完善,标准化生产全面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全面提高,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和诚信意识明显增强,优质安全农产品比重大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定。农业部2014年年底印发《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要通过5年的努力,基本建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重点生产经营 主体的信用信息基本实现全覆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完善,信用体系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上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满意度大幅 提高。

  对于农产品质量体系及食品安全的建设都是以政策性规范性文件为依据,而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颁布实施于2006年,针对农业的发展变化,也需要在农产品质量体系及食品安全方面提高立法层级,对于农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规范和制约,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根本就是农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雾霾是我们呼吸的空气,而农产品则是我们的食物和生存原料,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是我们未来一直需要关注的重要方面。

  (二)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国务院在2014年发布《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及登记进行了相关规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明确了不动产登记的范围,其中农业现代化建设涉及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都纳入了登记范围,该暂行条例明确“不动产统一登记过渡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土地流转,该意见明确了规范的土地流转行为。首先,承包农户自主决定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其次,流转收益归承包农户所有。再次,流转期限双方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协商确定,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适时启动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修改工作是土地流转行为的制度保障。

  明确土地流转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尊重农户的意愿,政府主要搞好指导和服务,绝不能包办代替,更不能强迫命令。

  对于土地流转行为的限制明确没有农户的书面委托,农村基层组织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农户土地流转,更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以整村整组土地对外招商。

  (三)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支持

  2015年2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审议了在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停止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相关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出让等的规定,明确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 前提下,允许存量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试点行政区域只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 市,非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不得入市。入市要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条件,入市范围限定在存量用地。

  针对新农村建设不仅仅是集体建设用地盘活存量的问题,更深层次需要考虑农民的生产、生活、教育、就业等问题,新农村建设不是空心化的建设,而是让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留下来,从事农民职业,获取其应当取得的收益,这个层面上不仅仅是法律问题,很大一方面应当是社会问题,这个是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基础设施根本。

  (四)农业经营主体新的政策支持

  农业经营主体根据意见规定主要有以下经营主体: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企业等。其中对于农业合作社,工商总局会同农业部2013年12月份出台意见,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工作。对于家庭农场,农业部于2014年2月24日下发了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

  根据公司法的修改,承包经营权入股成为现实,可以根据农户入股土地生产性能评价,耕地数量质量、参照当地土地经营权流转价格等确定承包经营权的股权价值。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引导农民以承包地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组织,通过自营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发展农业规模经营。

  (五)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税收政策支持

  人民银行2014年2月份出台了《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指出对于按照“宜场则场、宜户则户、宜企则企、宜社则社”的原则,简化审贷流程,确保农业经营主体合理信贷需求得到有效满足。重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买农业生产资料、购置农机具、受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农田整理、农田水利、大棚等基础设施建设维修 等农业生产用途,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对于土地流转可以提供3年期以上农业项目贷款支持;对于从事林木、果业、茶叶及林下经济等生长周期较长作物种植的,贷款期限最长可为10年。

  国务院明确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地方设立涉农融资担保专项资金,担保风险补偿基金等。抓紧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允许用粮食作物、生产及配套辅助设施进行抵押融资。

  对于农业生产保险,粮食品种保险能保全保并提高粮食类保险补贴比例。

  税收方面对于农用建设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减免税费,对农产品加工流通提供财税支持。

  三、现代农业的前景展望

  现代农业应运而生的满足环保、绿色、循环、有机的生态农业,休闲创意、生态观光农业等将成为2015热点项目。但是根据笔者接触的多个农业项目,如果不考虑农业补贴,能够在规模农业上取得利益回报还是比较困难。这其实需要我们为农业项目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冷静认识农业发展现状,在项目规划前期即评估各项法律风险,对于项目进程中及时调整发展方向,并且能够及时理解产业政策为企业做好法律服务。

  2015年3月,交通运输部 农业部 供销合作总社 国家邮政局发布《关于协同推进农村物流健康发展 加快服务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针对中央一号文,在农村物流服务方面提供了政策依据。未来一系列的政策文件支持都将出现,作为服务农业现代化的律师应当统筹分析相关政策文件,为农业现代化建设做好法律服务。

  农业的现代化建设是我们国家的奋斗目标,其实也是我们每个公民所追求的目标,作为法律人应当做好业务技能积淀,为农业的现代化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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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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