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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环境保护监督的实例分析
信息来源: 作者: 更新日期:2016/3/21 2:24:27
发布时间: 2015-02-26 15:27:09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 我要评论() 摘要:   作者:白敏、郑世红,天一致和律师事务所   案情回顾 …
发布时间: 2015-02-26 15:27:09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我要评论()
摘要:
  作者:白敏、郑世红,天一致和律师事务所

 

案情回顾
  清镇百隆陶业有限公司、贵州省清镇红枫瓷业有限公司、贵州清镇市吉利陶瓷有限公司均位于贵州省中八红枫工业区内,属贵安新区管辖。三家陶瓷厂均系专业从事瓷砖生产的企业,其所处区域地表水汇入中八水库,中八小河发源于中八水库,中八小河经车田河流入花溪水库,属于花溪水库准保护区;同时,三家陶瓷厂所处的红枫工业区内的部分生活污水经排污大沟进入东门河,经猫跳河汇入百花湖。
  根据三家陶瓷厂的排污许可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意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等,均应确保生产、生活污水零排放,设置应急事故池;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生产中将烟气和二氧化硫通过采用碱水喷淋式水浴除尘器进处理,达标排放;原料场、煤场场地应具有防雨淋、防下渗、防风吹措施,各堆场应搭盖防雨棚;生产固体废物全部回收利用,生活垃圾运至市政规定垃圾场等。
  2014年5月,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的志愿者在三家陶瓷厂的厂区及周边发现:有的水处理设施破损废弃,生产废水直接排入外环境;有的除尘设施未正常运行;有的原料及煤渣大量露天堆放;有的直接在厂区内露天堆放、填埋大量生活垃圾;有的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露天倾倒等等。
  鉴于以上事实,贵阳公众天环境教育中心在调查取证后,分别以清镇百隆陶业有限公司、贵州省清镇红枫瓷业有限公司、贵州清镇市吉利陶瓷有限公司为被告,向清镇市人民法院生态保护法庭提起环境公益民事诉讼,要求三家陶瓷企业立即停止侵害环境行为,并对已受到污染的环境进行修复治理。三个案件案情相似,原告相同,清镇生态保护法庭决定合并审理。案件经公开开庭审理后,双方当庭达成和解协议。三家陶瓷企业均同意对排污设施进行整改,并委托贵州楚天环保有限公司根据存在的问题作出《环境污染治理技术方案》,承诺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该技术方案进行整改并确保不再污染环境。
  因环境公益诉讼涉及社会公共环境利益,当事人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内容除由法院审查外,还应当接受公众的监督,以保障和解协议内容客观、公正,不损害公共环境利益,不侵害第三人合法利益。为此,清镇市生态保护法庭将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的《环境公益民事起诉状》、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与三家陶瓷厂达成达成的《和解协议》以及第三方贵州楚天环保有限公司作出的《环境污染治理技术方案》在清镇市人民法院网站、中华环保联合会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为期一个月。并告知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调解协议》及《环境污染治理技术方案》有意见或建议,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期满后十日内以信函、传真、邮件、电话等方式向清镇市生态保护法庭提出。并公告了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联系地址等。公告期满后,清镇市生态保护法庭依法对双方的和解协议进行确认,并下达了调解书。
实施步骤

 

第一步: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原告)对三家陶瓷厂的污染情况进行前期调查,获取相关证据,为诉讼作准备。

第二步: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原告)向生态保护法庭提起诉讼并得到受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拟出台的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司法解释,法院受理环境公益诉讼后还应当公告,符合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其他机关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清镇市生态保护法庭现受理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已实际按此进行操作]。

第三步:生态保护法庭经法定程序后公开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由生态保护法庭对和解协议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示。

第四步:公示期满后,由生态保护法庭下达调解书[如果双方未达成和解的,由生态保护法庭直接依法判决]。

第五步:寻找适格的第三方监督者。本案中经过筛选,确定贵州省贵阳市生态文明基金会为第三方监督者。第三方监督者以民间环保组织为宜。

第六步:由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三家陶瓷厂与第三方监督者贵州省贵阳市生态文明基金会分别签订《环境保护第三方监督协议》。

第七步:由贵州省贵阳市生态文明基金会志愿者作为第三方监督员对三家陶瓷企业是否按照贵州楚天环保有限公司制定的《环境污染治理技术方案》进行整改、整改后是否依法运行环保设施、是否达标排放等情况进行监督,监督期为一年。

 

各方职责

 

 

在第三方环境保护监督涉及多方主体,首先,在诉讼阶段,有原告(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被告(三家陶瓷企业)、法院(清镇市生态保护法庭);在调解书履行阶段,有原告(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被告(三家陶瓷企业)、法院(清镇市生态保护法庭)及第三方监督者(贵州省贵阳市生态文明基金会)。各方主要职责如下:

1、法院(清镇市生态保护法庭)。履行司法职责,依法受理案件并审理,作出判决或调解。对原告及被告的诉讼行为进行监督。对第三方履行环境保护监督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接受第三方环境保护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向第三方代为支付监督费用,并监督费用使用情况。

2、原告(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调查取证,提起诉讼,与第三方及被告签订《环境保护第三方监督协议》,对第三方的监督工作及被告的环境保护行为进行监督。不定时参与到第三方的监督工作中。

3、被告(三家陶瓷企业)。自觉履行调解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制定整改技术方案。与第三方及原告签订《环境保护第三方监督协议》,主动接受监督,并向法院支付监督工作经费,再由法院代支付给第三方。对第三方的监督工作有权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对第三方的违法行为或不适当行为有权进行举报。

4、第三方(贵州省贵阳市生态文明基金会)。依据《环境保护第三方监督协议》及调解书履行监督职责,确定项目负责人,对被告的行为进行监督。有权获得相应的监督工作经费,并接受法院、原告和被告的监督。有监督工作过程中,聘请有关专家、取样检测等。将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被告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或污染情况向原告、法院及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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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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