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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国际招投标及风险防范——以“墨西哥高铁项目国际招投标”事件为例
信息来源: 作者: 更新日期:2016/3/21 2:24:27
发布时间: 2015-02-06 13:36:40   作者:卢运广 刘妙玲   来源: 本站原创    --> 我要评论() 摘要:   作者:    卢运广(华瑞兴律师事务所主任)    刘妙…
发布时间: 2015-02-06 13:36:40   作者:卢运广 刘妙玲   来源: 本站原创   我要评论()
摘要:

  作者:

  

卢运广(华瑞兴律师事务所主任)

  

刘妙玲(广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外聘教师)

 
  自“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改革开放”方针以后,我国企业积极尝试进入国际市场。面对当今中国产能过剩的现状,证明坚持“走出去”的政策是中国适应经济全球化潮流的客观需要。
 
  2013年以来,我国制定了“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一带一路”等“走出去”的方略,不难看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是中国版“马歇尔计划”的基础及纽带。其中,高铁无疑将最受关注,因为中国的高铁技术已经达到世界一流的水准而且拥有低廉成本,一直让国人引以为傲,被认为有能力与欧美日等国竞争。然而,中国高铁海外扩张中完全采用中国标准、由中国企业承建的高铁,至今仍未实现“零突破”。因此,中铁建如能在墨西哥铁路项目中投标成功,自然其意义非凡。
 
  一、“墨西哥高铁项目国际招投标”事件始末
 
  2014年8月15日至2014年10月15日,墨西哥通信交通部发布公告,对墨西哥城至克雷塔罗高铁项目进行国际公开招标。此次招标共吸引德国的西门子、日本的三凌公司等16家公司。由于竞标和建造的时间非常紧张,像阿尔斯通和庞巴迪就曾经要求墨西哥交通通讯部将投标截止日期延长八个月,但没能得到肯定的回复。随后,多家企业集体退出了竞标,使中铁建领衔的国际联合体成为唯一按时递交计划的公司。因为,整个程序完全符合墨西哥当地招投标要求,评标期间墨西哥通信交通部还聘请了国际咨询公司对这一标书进行了严格的评审。2014年11月3日,墨西哥通信和交通部公布了:中铁建联合体得到了94.4分的高分中标结果。
 
  2014年11月7日,墨西哥总统涅托(Enrique Pena Nieto)以“公众的疑虑和担忧”为由,宣布撤销中标结果。
 
  墨西哥通信和交通部2015年1月4日在官方网站上发布公告称,将于2015年1月14日重新启动墨西哥城至克雷塔罗高铁项目的招标程序。另有媒体报告称:中国铁建方面相关人士表示,将参与此次的二轮竞标,但如果失败,中方可能发起针对首轮招标被撤标的索赔程序。 
 
  2015年 2月 2日,BBC中文网等报道,墨西哥财长在高铁二度竞标标单细节公告前宣布计划无限期搁置。 
 
  至此,中铁建牵头的“墨西哥城-克雷塔罗高速铁路”项目投标过程由中标、被废标、再度竞标,现又遭墨西哥政府以石油收入锐减无限期搁置,真可谓是“一波多折”。
 
  二、国际招投标中应注意的事项
 
  (一) 国际招投标应该考虑政治风险
 
  中国企业“走出去”中,政治风险对中国企业国际贸易的成败影响是不可忽略的。中国与全球化智库一起汇编的《中国企业国际化报告(2014)》收集、甄选了2005 年以来对外直接投资中舆论影响大、投资失败的120 件案例进行统计。统计结果显示17%的投资事件在运营过程中因投资目标国的政治动荡、领导人更迭等而遭受损失;有 8%的投资事件在投资审批等环节因投资目标国政治派系力量的阻挠而失败。
 
  同样,在此次墨西哥高铁项目招投标中,墨西哥总统受到“总统夫人收受贿赂”的舆论压力为保话语权威性需对投标结果作否决、墨西哥国内的党争以及美国的干扰等政治因素,被认为是墨西哥“背信”的主要原因。
 
  (二) 国际招投标应对标的所在国的法律法规作一定的分析
 
  中国与墨西哥有着不同的政治制度、法律体系及其社会管理方法。中国属大陆法系,司法实践侧重成文法;而墨西哥属英美法系,施行规范的法典如 《民法典》和 《商法典》, 并与惯例法相结合。但是,中国与墨西哥都将宪法确定为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墨西哥的宪法第89条中,墨西哥总统拥有直接撤消外交政策、国际条约签署及部门指令等权力。因此,由墨西哥总统涅托以“公众的疑虑和担忧”宣布撤销中标结果,根据当地法律来说,并无不妥。
 
  经过对当地法律政策背景的调查后,得知墨西哥政府权力过大以至于可干预市场经济活动的。中铁建得知中标结果后,就应该马上联系墨西哥当局按《FIDIC合同范本》签订合同,尽早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尽可能地保障自己的经济利益。
 
  (三) 关注投标保函的有效期
 
  在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人和(或)招标代理为了约束投标人的行为,避免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要求投标人必须有投标担保。投标担保的主要形式是投标人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缴纳一定数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有: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信用证、银行本票、即期汇票、保兑支票和现金等。在国际招标中,尤以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信用证为多。以银行保函或信用证作为投标保证金的,办理索赔需要一到两周的时间。因此,通常都规定,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超过投标有效期,以便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有时间办理索赔事宜。
 
  目前不知道投标保函是否有损失,国际项目保函规定的费用一般是项目金额的1%到3%,1亿美元以上的大型项目为1%,也就是2.7亿美元;如果是44亿美元,则为4.4亿美元——这些资金什么时候追讨回来,不计息成本也就存在银行的无风险利息到底多高,是个未知数。
 
  (四) 有关国际工程招投标的索赔
 
  国际工程招投标索赔一般耗时长,对参与索赔的人员素质要求高。同时,国际工程投标不存在合同报价说法,确定索赔涉及的费率没有固定的依据,索赔金额具有较大的可伸缩性。
 
  以此次墨西哥高铁项目为例,大多媒体建议中铁建联合体积极寻求政府帮助以减少赔偿时间及成本。中铁建对媒体的答复多为,“在必要时将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争端”。
 
  一旦进入诉讼程序,适用哪国的法律应先被确定。墨西哥《公共工程及相关服务法》第三章有关管辖权的条款中,确定此类案件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因为双方仍未签订正式的工程合同,就现有的文件来看,此次事件对适用的法律未有明确约定,据此适用墨西哥当地法律的可能性颇大。
 
  墨西哥当局撤销中铁建中标结果及其后将项目无限期搁置,符合当地法律法规。因此,中铁建只能依据《公共工程及相关服务法》第40条:“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招标方取消投标方中标结果的,中标的投标方有权向招标方索偿。具体偿赔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且补偿的事项仅为“投标方在准备和起草标书过程中无法弥补的花费,只要这些花费是合理的、且被证实与招标直接相关的”,要求墨西哥当局就此次事件进行补偿。
 
  三、综述
 
  多年来,中国企业“走出去”,对政府的依赖过大。企业一旦遇到贸易纠纷,第一时间就是求助于政府。这表明,中国企业在国际贸易纠纷处理这一环节中的青涩。中国企业如能按照国际惯例法律及交易双方的法律进行经济往来、解决贸易争端,既是中国企业对交易对手的尊重,也是显示中国企业已经对“走出去”作了充足准备。
 
  在当今全球经济波动较大情况下,企业应该先确保投资资金的安全。在我国国际融资保险制度仍未十分完善的形势下,律师向客户提供的法律服务可极大的减少投资风险,如律师出具的《项目尽职调查报告》,会对项目所在国家政治背景、法律体系、法律风险防控等作全局的分析,对项目风险作科学的评估,使企业对相关风险防患于未然。同时,律师在整个项目中会(1)提示企业保存制作投标书的相关花费凭证;(2)催促交易对手尽早签订合同及协助谈判;(3)草拟保障客户利益的合同,如工程合同签订时提醒客户加入工期延误中物价上涨、用工成本上涨等影响工程款项因素的相应条款;(4)跟进工程变更时,工具及金额等增加时的索付进展;(5)协助保全证据,如保存工程实施中的项目清单,特别是对方签章确认的施工中增项、漏项的相关函件;(6)参与诉讼、跟进索赔等。总的来说,律师在国际招投标中的作用将随着我国企业国际贸易逐渐深入而不断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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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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