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导航

联系我们

  • 四川蜀缘律师事务所
  • 联系电话:028-85636365
  • 联系邮箱:6131431@qq.com
  • 地 址:成都市天府大道南段丽都街203号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详细信息

新手律师的Rookie级错误
信息来源: 作者: 更新日期:2016/3/21 2:24:27
发布时间: 2014-10-24 13:58:39   作者:郑玮 曹玉龙   来源: 天同诉讼圈    --> 我要评论() 摘要:     上周末,天同所迎来了一批特殊的客人。50名来自…
发布时间: 2014-10-24 13:58:39   作者:郑玮 曹玉龙   来源: 天同诉讼圈   我要评论()
摘要:

 

  上周末,天同所迎来了一批特殊的客人。50名来自全国顶尖法学院的应届毕业生齐聚一堂,用整整两天时间体验了一把天同诉讼律师的日常工作。为了大家能融入到更真实的工作环境中,我们设计了图表制作、律政工坊、模拟法庭等多个环节。小伙伴们很快进入律师的工作状态,但因缺乏经验,在案件分析和庭审应变上,仍美中不足。借此,天同将一些共性问题加以总结,希望对即将毕业的、甚至刚刚步入职场的法学院学生有所裨益。
 
  一、图如其人:别让图表“漏了馅”
 
  诉讼图表,可以集中地体现律师对事实的熟悉程度、对法律关系的理解以及对有效信息的筛选能力。因此,在天同历届招聘中,都将图表作为一项考察重点。为了培养同学们制作图表的能力,天同在授课之后要求大家亲手实践,对如下案件绘制法律关系图和思维导图。
 
  案情简介
 
  南方公司于2005年7月由张兴、林某出资设立,注册资本8000万元,自行开发建设“新天地”项目,由张兴担任代表人。同年九月,陈义向张兴交付现金2000万元,张兴向陈义出具《收款收据》一份,载明:“兹收到陈义(新天地)项目投资款2000万元整,占股份20%股金,自愿投资,盈亏自负,按股份比例进行”。2005年9月2日,张兴将陈义交付的2000万元现金存入南方公司账户,款项来源为“投资款”。2008年1月6日,陈义向张兴出具一份《领款凭单》,内容为:“今领到张兴新天地项目收回股金50%款,合计人民币金额壹仟万元整”。2008年7月14日,陈义再次向张兴出具一份《领款凭单》,内容为:“今领到张兴开发新天地投资款,合计人民币大写金额陆佰万元整”。
 
  2010年5月13日,陈义以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为由,以南方公司、张兴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与南方公司新天地项目合同关系,由南方公司向陈义支付新天地项目分红8400万元或等值财产,张兴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一) 法律关系图
 
  诉讼图表的直观、清晰是一柄双刃剑,如果观点表达不清或是存在歧义,一个小瑕疵就可能让读者对案件有颠覆性的认知。
 
  例如在本案中,被告是“张兴”和“南方公司”两方,但在表现法律关系时,选择不同的相对方将呈现出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相应的争议焦点也不同。(见下图)若陈义的相对方是张兴,则两人之间形成或借贷或代持股关系;若相对方为南方公司,才有可能主张双方之间建立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合作关系。  
 
 
            
 
              
  当然,针对不同的诉讼策略可以绘制不同的图表,但应当注意图表与诉讼文书、言词辩论的连贯性和一致性。在这个环节的体验中,有不少同学将图表中陈义的相对方标注为张兴,但在其后的文书中却主张陈义与南方公司之间形成了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关系。可见,这种图表并没有真实反映对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的理解,甚至前后逻辑是矛盾的。
 
  此外,对信息的筛选也能够反映出制图者对关键事实的准确捕捉能力。但从同学的制图中来看,小伙伴们仍旧没有摆脱学生时代事无巨细的“答题”方式。如将股权转让等非核心事实统统列入,增加了干扰信息,使图表丧失了更直接地传递信息的效果。
 
  (二)     思维导图
 
  庭审前除了要将案件事实,争议焦点,法律依据等熟稔于心,还要对对方律师临时抛出的问题找证据加以反驳。单凭大脑记忆如此复杂纷乱的信息显然是不牢靠的,思维导图则是我们不可或缺的庭审利器。(见下图)
 
 
 
  (详见《思维导图的庭审四用》)
 
  正所谓不打无准备之仗,每一次出庭前诉讼律师都要尽可能对争议焦点全面地归纳总结,以防在法庭上措手不及。在本案中,我们认为可能需要准备如下五个争议焦点。(见下图)      
 
     
 
 
  或许是因为缺乏实战经验,在庭前准备时对此考虑全面的同学并不多。相信随着办案经验的积累,同学们对总结争议焦点的感觉会越来越到位。
 
  相较而言,分析逻辑上的问题则有些突出。在上述案例的思维导图绘制中,有些同学将分红以及连带责任的承担问题分列前两个争议焦点,却忽视了对主体和法律关系的明确,而这是案件实际审理过程中的基础性问题;有同学将重点论述了为何应当给原告陈义分红,但理由却是陈义与张兴形成了个人间借贷关系。对案件分析的逻辑顺序错误,导致理由与主张之间出现脱节,无法形成完整的论证。
 
  虽然大部分案件未必有确定的答案,但是分析的逻辑体系却有一定的方法可循,失之毫厘则将谬以千里。纠正固化的逻辑思维方式却非易事。如何训练用法律人的思维方式分析案件呢?最有效的方式莫过于案例学习。阅读裁判文书时,并不用急于翻阅本院认为部分找答案,可以先尝试着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自己总结案件争议焦点并作出判断,再与法院裁判意见对照检查。跬步积千里,慢慢就会发现自己的思维逐步接近法官的审判思维方式。
 
  二、唇枪舌剑:勿把法庭当辩论
 
  (一)注意你的举止和态度
 
  很多同学说,从校园辩论赛开始,就对言词辩论带来的感官享受无法自拔,肾上腺素在短时间内上升的紧张和刺激也是他们钟情诉讼的原因。
 
  不过,法庭毕竟和辩论赛不同,在法庭上,律师的说服对象是中立裁判的法官,而非对方律师和当事人。相较于辩论赛场上咄咄逼人的发问气势,谦和从容的律师更受法庭的喜爱;过重的辩论痕迹不仅无益于信息的传递,反而容易引起合议庭的反感。因此,一名优秀的诉讼律师,应当对法官提出的问题冷静思考,礼貌应答。
 
 
  模拟法庭时,有些同学喜欢用“提醒审判长”、“提醒法庭注意”的措辞,并已带有激烈感情色彩的语气表达观点。换位思考之,此般“提醒”不仅对法庭不够礼貌,而且反复的“提醒”怕是也会形成狼来了的效果:什么都着重强调,导致了什么都不重要。
 
  还有的同学的发言是,“如果法庭一定要我回答这个问题的话,我会……”其实,法官的每个问题不是简单的询问,而是就法官关心的问题给了律师阐明观点和理由的机会,没有法官会要求律师一定回答某个问题。诉讼律师应当在回答每一个问题时,充分考虑内容和措辞,即使是“不情愿”回答对己方不利的情况,也应当利用现有证据材料,尽可能作出合理的解释,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好辩”者喜欢对每一个他方观点进行反驳,这几乎成了同学们在模拟庭审中的通病。一方随便提出质疑,马上就引发了无休止唇枪舌剑,殊不知这一点丝毫不影响庭审走向。用全局的眼光看问题,适当的放弃甚至承认对己方不利之处,用更多的时间和精力雕琢核心理由,取信于法官才是明智之举。
 
  (二)诉讼是个“技术活”
 
  诉讼律师的优秀与否,既取决于对案件的分析是否准确深入,更取决于能否用自己的观点和理由说服法官。而这一说服的过程,是充满了值得学习的“技术细节”的。我们给出四点训练建议,供各位同学参考:
 
  其一,先给结论再给理由
 
  对于法官提出的问题,要先言简意赅地给出结论性意见,再阐述理由。模拟法庭时,同学们一旦开口,多会习惯性滔滔不绝大段阐述,直到最后才给出结论,气势上虽不输旁人,但效果却差强人意;而法官不知道论述的落脚点,则会如坠云雾,找不到论证的核心。而这种回答问题方式,也是不少年轻律师的通病。而且,随着案件复杂程度的增加、庭审时间的延长,绕弯子、一股脑的回答方式会将负面影响不断累积。
 
  其二,结合证据进行陈述
 
  无论是发表意见还是回答法官问题,都需要以证据作为支撑。在模拟庭审中,同学们一番慷概激昂的陈词之后,却没有证据加以佐证,华丽的辞藻反而凸显了内容空洞。优秀成熟的律师很少用“原则”、“主义”、“社会环境”等空泛的大词。在庭审中,多些理智,少些情感;多谈实然,少论应然。
 
  其三,分层分点阐述问题
 
  如果陈述内容略长,建议先说明分几点阐述理由,这样法官会对律师的答案有期待。分点论述,不仅让自己条理清晰,也增加了回答的思考时间,在面对缺乏准备提问时,从能够回答的部分入手,不至于出现“哑口无言”的情况。
 
  其四,一句话讲核心观点
 
  有经验的律师常说,如果不能用一句话概括你的案情,说明对案件的了解程度尚浅。本次模拟庭审的最后,合议庭要求原被告双方用一句话阐明应当得到法庭支持的理由。同学们都在没有任何加工地重复已经发表过的意见。此时,精准提炼最核心的理由,精准选择表达方式,方能不浪费这庭审的最后一个发言机会。
 
  这些参与天同体验之旅的小伙伴们和我们一样,都将成为优秀的诉讼律师作为终生的职业追求。两天的时间,对天同的匆匆一瞥,或许只是模糊地感受诉讼律师忙碌的工作状态。他们眼中,有紧张、有兴奋、有期待、也有不安,而我们也在这短短两天中看到了他们眼中的炙热的希望。
 
  衷心祝愿所有的同学,能在法律职业的道路上,且行且成长。
 
  作者:天同律师事务所出庭律师 郑玮 天同律师事务所辅庭律师 曹玉龙
四川蜀缘律师事务所

客服专员

客服专员

客服专员

客服专员

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