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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因质疑多个厂家转基因食用油标识不清,云南同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许思龙作为“牵头人”,联合包括71名律师在内的87人在全国各地发起维权法律行动,要求法院确认厂家“欺诈”。
许思龙接受新法制报记者采访时称,食用油或者其他食品符合国标不能成为标识不清的理由,隐藏在其背后的,是厂家无视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事实,这涉及公共利益。
据悉,目前有多名律师采用或委托或自诉的方式,已在全国多个法院提起了共11起民事诉讼,已有9件立案。
许思龙
云南同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昆明律师服务网站长,所办昆明律师服务网点击量350万次,免费为公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上万次
“多人起诉解决问题可能性更大”
当“多品牌转基因食用油标识不清,71名律师提诉讼”这条新闻登上头条的时候,许思龙和其他律师正在紧锣密鼓地准备庭审材料。
新法制报:转基因食用油标识不清的问题是怎么进入你视野的?
许思龙:前几年就发现,家人购买的转基因食用油的标识字体极小,不易辨识。
新法制报:对于这类产品的标识,现有法律规定是怎样规定的?
许思龙:国务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应当有明显的标识。”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第7条也规定:“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应当醒目,并和产品的包装、标签同时设计和印制。”
新法制报:目前标识不清主要存在哪些情况?
许思龙:我们注意到,非转基因食用油,都会在显目位置用醒目字体标注“非转基因”字样,非常易于辨认;而转基因食用油,则是在非常不显目的位置(如配料表)用非常小的字体标注转基因字样,这使得消费者稍不注意,就会错误购买。
新法制报:这种情况很普遍吗?
许思龙:我们去超市了解过,发现这是一个普遍现象。
新法制报:多数消费者可能根本不会关注到标识是否清楚,即便购买后顶多埋怨几句,你为什么要如此较真?
许思龙:确实如此,很多消费者买油时更多的是看品牌和价格,因标识不醒目,误买的确实不少,但因为诉讼成本很高,认为不值得为几十元钱打官司,所以没人起诉。我们认为,这个问题看上去虽小,但它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若不解决,会影响到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商品的权利。所以想通过诉讼推动一下,做一些努力。
新法制报:为什么不选择单独起诉?
许思龙:依经验判断,单独一个人进行公益诉讼解决问题的可能性比较小。联合多名律师在各地统一起诉,让更多人参与,解决问题的可能性更大,而且本就可在各地起诉。
新法制报:想到会有这么多同行积极响应吗?
许思龙:我们通过网络和电话进行沟通时,大家都觉得这一行动很有意义,所以达成了起诉的共识。不过当初真没想到会有这么多的支持和响应,这本身就证明了这一法律行动的积极意义。
新法制报:目前立案情况如何?
许思龙:目前全国已起诉11件,法院立案9件。
“要用明确的数字规定厂家醒目标识”
更值得人们关注的是,标识不清的问题广泛存在于食品领域,如简单列示一两种添加剂后,用个“等”字代替掉其他添加剂的名字,或者生产日期不醒目。许思龙认为这是“国标”过低所造成的,因此修改“国标”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是惟一的解决办法。
新法制报:其他食品领域是否也有标识不清的情况?
许思龙:确实有。我们注意到,在其他食品领域里,对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存疑的原料、配料等重要信息也是普遍标识不清的。
新法制报: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许思龙:国家法规对标识的要求是类似“醒目”、“明显”这样不明确的字眼,这使得相关部门在具体执行时,往往会遭遇厂家在标识问题上是否违法违规无法准确界定的情况,这就给了厂家钻空子的机会。
新法制报:标识不清的问题,应该有处罚吧?
许思龙:《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52条规定:“违反本条例关于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可以没收非法销售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27条也规定:“未按规定标注产品成分、配料清单等应当标注内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新法制报:执行情况怎样?
许思龙:这些规定一直在空转,据我们的观察很少有厂家因为标识不清问题被处罚过。
新法制报:有什么好的建议?
许思龙:建议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等规定,用明确的数字规定厂家必须要对可能对人体有害的物质进行标识,而且要在显著位置用醒目字体。这样一来,就关闭了厂家钻空子的渠道,满足消费者对食品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还希望能够推动"国标"修改”
响应此次法律维权行为的有87人,他们共同提出,转基因食用油普遍存在标识不清的问题,要求确认厂家“欺诈”。相关厂家对此进行了公开回应:所有采用转基因原料生产的产品,其产品标识符合我国农业部制定的国家标准《农业转基因生物标签的标识》的要求,不存在标识不清的问题。那么,律师们的理由到底何在呢?
新法制报:标识的清楚与否,是否真的那么重要?
许思龙:我们认为很重要。标识醒目点,才不至于让消费者购买时选择错误,也就是不能忽视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尤其是后者。
新法制报:虽然标识看起来过小,但它事实上仍是符合出厂国标的。
许思龙:厂家公开回复中辩称,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标签的标识》的要求,字体高度不小于1.8毫米。但这个标准是很荒谬的,高1.8毫米的字只有两根头发丝粗,看都看不见,怎么可能会明显、醒目呢?符合标准不等于就合法,厂家应严格遵守国家法规的要求。
新法制报:这能算是厂家实施了欺诈行为吗?
许思龙:国家法规要求转基因制品的标识应明显、醒目,厂家明知这个要求,但不严格遵守,故意把标识字体做得很小,刻意让消费者看不到,我们认为是一种欺诈行为。
新法制报:如果认定存在“欺诈”,该怎么处理?
许思龙: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有欺诈行为的,应作退货处理,并增加赔偿消费者损失。
新法制报:从法律层面上来看,应该如何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许思龙:我们认为厂家应遵守国家法规的规定,把标识做醒目点,明确地告诉消费者,生产的产品原料是什么、用了什么添加剂,是否购买由消费者自主决定、自由选择。
新法制报:目前你们的主要诉求是什么?
许思龙:除了要求厂家对转基因食品做不亚于或等同于非转基因食品的醒目标识以外,我们还希望能够推动修改“国标”;另外,我们也希望通过这件事,引起大家对食品健康的关注。
新法制报:消费者遇到类似情况,能不能也可像你们这样去维权?
许思龙:难,太难了。食品不是毒药,有害成分对人体的危害是循序渐进的,要过很长时间以后才会出现症状。在这种情况下,你怎么证明后果和食品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所以说,取证非常难,这对消费者维权而言是个巨大的阻碍。
“只为促使主管部门关注”
在许思龙等人付诸行动时,也不乏质疑的声音。有人质疑他“作秀”、“炒作”,许思龙又是怎么想的?
新法制报:很多人会对你的动机产生兴趣,原因不简单吧?
许思龙:其实纯属一时心血来潮,想着应该做就做了。
新法制报:知道有不少人质疑你作秀吗?
许思龙:极少数人吧。
新法制报:对于外界的关注,有压力吗?
许思龙:不在意,别人怎么评价很重要吗?
新法制报:打这类公益官司,难在哪?
许思龙:弱者和强者的对抗,难度不言自明。从第一关立案就比较困难,青岛的两件起诉8月20日申请立案,据说法院至今还没受理。
新法制报:对于这次的行为,你希望达到什么样的效果?
许思龙:促使主管部门关注到这个问题。
新法制报:你接下来的目标是什么?
许思龙:还不确定,如果把这起官司打完了,那可能会是下一步的目标。
原标题:昆明律师许思龙:食品标识事关知情权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