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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当事人选律师所想到的
信息来源: 作者: 更新日期:2016/3/21 2:24:27
发布时间: 2014-04-30 09:07:37   作者:刘鹏燕   来源: 河南法制报    --> 我要评论() 摘要:       当有诉求,需要专业的法律帮助时,“律师…
发布时间: 2014-04-30 09:07:37   作者:刘鹏燕   来源: 河南法制报   我要评论()
摘要:

 

 
  当有诉求,需要专业的法律帮助时,“律师”这个概念就会悄然出现在人们的考虑范畴中。但明智的当事人也绝对不会“病急乱投医”,他们心中早有寻找律师的种种“标准”:
 
  1.认为我付了钱,你就要保证胜诉:
 
  众所周知,影响案件判决结果的不确定因素很多,律师根本无法作出胜诉的承诺,信誓旦旦的“保证”不仅违反规定,而且也是不负责任的。我相信,每一位律师都是在尽力帮助当事人,但他们却不是决定案件输赢的最终决策者。
 
  2.喜欢“合理”收费的律师:
 
  有些当事人最关心的不是律师的水平,而是收费的高低。讨价还价也许是人们交易中的本性流露,人们总想花最少的钱,获得最大的利益。此外,也有一类当事人,他们对于低收费的律师毫不待见,认为要打官司,就要找大律师,就要去高级律所,就要高消费,只有下大本钱,律师才会为你尽心。其实有时无所谓收费高低,全凭着律师的一颗责任心和专业的技能。
 
  3.喜欢全面赞同自己观点的律师:
 
  有些当事人与律师进行案件交流时,容不得律师指出其认识上的错误,总喜欢附和自己观点的律师。仔细想一下,如果当事人知晓法律,就没有必要咨询律师,之所以咨询律师,肯定是觉得自己需要律师的指点。一方面想得到律师的指点,另一方面又不肯正确对待律师的不同声音,这不是自寻烦恼吗?
 
  作为律师,我们应该以友善的态度面对当事人,倾听他们的诉求,理解他们的内心,以自己优良的形象,出众的口才,渊博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办案经历,缜密的思维,获得他们的信任。以办案为己任,力求当事人满意。 
 
  作者:刘鹏燕律
四川蜀缘律师事务所

客服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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