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淑英遗产继承纠纷(民事案件)
- 来源: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5-09-29
案件简介
七旬再婚老太(原告)与被继承人于2008年结婚,独自照顾卧病在床的被继承人直至其2017年去世。被继承人去世后遗留房产、银行存款及抚恤金,但其三名子女(被告)主张房产为被继承人与前妻共同财产,并声称抚恤金及存款已用于丧葬费用,拒绝分配遗产份额给原告。原告遂提起诉讼要求继承应得遗产。
基础信息
客户名称:李淑英
代理律师:李春琴
案件类型:遗产继承纠纷(民事案件)
解决方案
1.房产继承:确认被继承人在房产中享有62.5%的份额(原共同财产中50%份额+继承前妻的12.5%份额),原告作为法定继承人之一,分得15.63%(62.5%÷4人)。
2.抚恤金分配:主张抚恤金属近亲属共同财产,合理丧葬费用可扣除,但民俗性支出(如办酒席)因有礼金收入不应抵扣,且原告因长期照顾被继承人且年事已高,应多分抚恤金。
案件结果
法院支持原告诉求,原告成功获得房产15.63%的份额及应得的抚恤金。
客户评价与反馈
客户对结果满意。
承办律师

- 我要预约
您选择了预约
律师,预约成功后,我们将在24小时内联系您
您的姓名
您的姓名
您的电话
您的电话
预约时间段
预约时间段
您的问题描述
您的问题描述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