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XX市人民政府\林楠律师的案例展示
- 来源: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5-09-29
案件简介
本案系四川XX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四川照明公司”)诉四川省XX市人民政府(下称“XX市政府”)行政协议纠纷案。2012年,双方签订《目标责任书》,约定XX市政府对四川照明公司LED产业化项目提供“一企一策”帮扶。四川照明公司主张因XX市政府未督促银行兑现6500万元贷款承诺,导致其资金链断裂破产,索赔5800万元。XX市政府辩称其已履行协助义务,银行放贷属商业行为不可干预。本案争议焦点为《目标责任书》义务界定及政府履职合法性,最终两审均驳回四川照明公司诉请。
基础信息
客户名称:四川省XX市人民政府(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代理律师:林楠(四川蜀缘律师事务所)
案件类型:行政协议纠纷(一、二审)
解决方案
1. 精准解读义务边界界定:明确《目标责任书》中“一企一策”仅要求政府履行“帮助、督促”等协助义务,而非直接解决企业融资问题,强调政府已通过协调土地审批、拨付专项资金(累计1255万元)等方式完成帮扶。
2. 依法判别行政权责归属:援引《行政诉讼法》,主张政府无权干预银行商业贷款决策,四川照明公司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银行违约问题,政府行为未超越法定职权。政府帮扶行为符合约定,四川照明公司破产系多重因素所致,索赔诉求不成立。
3. 严缜展开程序合法性抗辩:针对四川照明公司指控一审未追加第三人,指出原审诉讼请求仅针对政府履约行为,其他债权人非必要第三人,程序无瑕疵。
4. 客观论证损失因果关系切断:结合四川照明公司破产管理人陈述,论证其破产主因系市场风险及经营问题,与政府履职无直接关联,5800万元索赔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案件结果
诉讼阶段:
一审判决:认定XX市政府已履行《目标责任书》义务,驳回四川照明公司全部诉请。
二审判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明确指出政府无义务干预银行放贷,四川照明公司主张的贷款问题属民事纠纷,行政介入无法律依据。
客户评价与反馈
XX市政府对代理律师林楠的专业能力高度认可,尤其在厘清行政协议义务边界、精准反驳程序违法指控方面展现深厚法律功底。政府评价称“律师团队对行政诉讼核心争议的把握及证据组织能力突出,有效维护政府公信力与依法行政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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