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职务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第六届律师顾问团成员
成都市第八届天府新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
成功案例
1、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民再42号民事案件,代理再审申请人取得胜诉。本案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列入案例,明确建筑企业依法缴纳的税金、社保等合理费用都应属于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范畴
2、最高人民法院(2024)最高法民再223号,代理再审申请人取得胜诉。本案为推动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起到积极作用
执业证号:15101201011139487,毕业院校:四川轻化工大学
执业领域:主要执业领域为民商法,专注于民商事诉讼与非诉法律服务,擅长解决各类经济纠纷,公司法业务,建设工程类案件,婚姻家事纠纷,合同起草、审查、争议解决等。
核心优势:拥有敏锐的法律洞察力、严谨的职业态度以及出色的沟通表达能力,数年来一直秉承“不靠嘴,靠行动,尽心尽力尽责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最优的法律服务,用心办案,认真办案,尽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第六届律师顾问团成员
成都市第八届天府新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
1、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民再42号民事案件,代理再审申请人取得胜诉。本案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列入案例,明确建筑企业依法缴纳的税金、社保等合理费用都应属于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范畴
2、最高人民法院(2024)最高法民再223号,代理再审申请人取得胜诉。本案为推动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