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XX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林楠律师的案例展示
- 来源: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5-09-29
案件简介
本案系因鄂尔多斯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鄂市房开司”)长期拖欠四川XX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四川劳务公司”)建设工程劳务费引发的分包合同纠纷。2010年8月,鄂市房开司通过关联企业陕西XX公司(双方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与四川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承包合同》,约定四川劳务公司承包嘉兴嘉禾丽苑商住小区部分工程,总价暂定3495.5万元。施工期间,因鄂市房开司拆迁延误、资金短缺导致工期延长,双方先后签订补充协议调增单价并明确付款节点,但鄂市房开司仍长期拖欠工程款。2013年12月四川劳务公司被迫退场后起诉,要求支付工程款1591.73万元、利息及损失赔偿,并主张工程款优先受偿权。鄂市房开司以工程未验收、合同无效等为由上诉,争议焦点集中于结算条件是否成就及司法审判程序合法性。
基础信息
客户名称:四川XX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代理律师:林楠(四川蜀缘律师事务所)
案件类型: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诉讼及执行代理)
解决方案
1. 客观把握合同效力与结算依据:承认案涉合同因资质问题无效,但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第二条,主张工程合格即应参照合同支付价款,并提交工程量清单、签证单等证明已完工程价值。
2. 重点强调补充协议效力:强调2013年《劳务分包补充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明确鄂市房开司违约导致工程停滞,依协议约定未完工部分亦应全额结算。
3. 严缜展开程序合法性抗辩:针对鄂市房开司指控一审未送达变更诉请,举证法院已通过特快专递、现场送达等方式履行程序,且鄂市房开司拒收文书属自行放弃权利。
4. 精准证实损失主张:聚焦证据不足部分(如机械租赁费、火灾损失)主动限缩诉求,集中论证工伤补偿及利息的合同依据。
案件结果
诉讼阶段:
一审判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案涉合同虽无效,但已完工程无质量瑕疵证据,应参照合同及补充协议结算;鄂市房开司违约导致工程停滞,依补充协议需支付未完工部分款项;支持工程款1591.73万元、逾期利息48万元及工伤补偿40万元。
二审判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程序合法,变更诉请已有效送达;驳回其他诉请。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执行阶段:后续执行代理工作成效显著,实际执行回款1550.52万元。
客户评价与反馈
四川劳务公司对代理律师林楠的专业表现高度认可,尤其在证据梳理(如工程量核算、补充协议效力论证)和程序抗辩(送达合法性)方面展现精准法律判断,最终在合同无效背景下仍全额追回核心债权。客户评价称“律师团队对工程纠纷复杂点的把控及庭审应对能力超出预期”。
承办律师

- 林楠
- 主任 立刻咨询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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