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淑英遗产继承纠纷(民事案件)
来源: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5-09-29

案件简介

七旬再婚老太(原告)与被继承人于2008年结婚,独自照顾卧病在床的被继承人直至其2017年去世。被继承人去世后遗留房产、银行存款及抚恤金,但其三名子女(被告)主张房产为被继承人与前妻共同财产,并声称抚恤金及存款已用于丧葬费用,拒绝分配遗产份额给原告。原告遂提起诉讼要求继承应得遗产。

基础信息

客户名称:李淑英

代理律师:李春琴

案件类型:遗产继承纠纷(民事案件)

解决方案

1.房产继承:确认被继承人在房产中享有62.5%的份额(原共同财产中50%份额+继承前妻的12.5%份额),原告作为法定继承人之一,分得15.63%(62.5%÷4人)。

2.抚恤金分配:主张抚恤金属近亲属共同财产,合理丧葬费用可扣除,但民俗性支出(如办酒席)因有礼金收入不应抵扣,且原告因长期照顾被继承人且年事已高,应多分抚恤金。

案件结果

法院支持原告诉求,原告成功获得房产15.63%的份额及应得的抚恤金。

客户评价与反馈

客户对结果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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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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