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某诉甲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
来源: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5-09-29

案件简介

甲公司系陕西宝鸡某项目幕墙工程专业分包人,甲公司与赵某某达成合意,将部分劳务分包给赵某某,却安排乙公司与赵某某签署《内部承包协议》。后赵某某被拖欠工程款110余万元,但乙公司缺乏偿付能力。

赵某某选择直接向甲公司主张工程款。但法院直接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收到裁定书后委托承办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与案件后续流程。

基础信息

客户名称:赵某某

承办律师:倪小军

案件类型: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解决方案

承办律师研判案件后,也坚持向甲公司主张工程款。因选择向劳务公司主张工程款可能是相对容易的诉讼路径,但判决书可能无法顺利执行。承办律师随即着手收集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施工资料,以证明赵某某与甲公司之间形成事实上的合同关系。

案件结果

陕西某中院裁定由陕西某区法院继续审理本案。陕西某区法院采信了我方提交的证据,认定赵某某与甲方之间形成事实上的合同关系,判决甲公司直接向赵某某支付工程款110万余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客户评价与反馈

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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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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